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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费用谁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9 10:15:33 0人浏览

导读:

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与交通费一样,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那么住宿费费用谁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住宿费费用谁赔偿
  •   (一)住宿费的概念

      

      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与交通费一样,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二)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该解释并未对住宿费的计算给出明确规定,参照其他相关法律,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且,事故责任人应当负担的住宿费,以受害人及其亲属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用为限。在实践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因住宿而支...

  •   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了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这一原则性规定既体现了中国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权利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国的主权和尊严。

      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

  •   为了减少海事活动中损失的数额过于巨大,一般的船主都会针对这个情况购买相关的保险。有很多的保险都是对于共同海损来说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共同海损保险费用由谁承担。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共同海损费用保险费用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共同海损费用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由因共同海损行为而安全到达同一航程目的地的财产来分摊。其通常包括船舶和共同海损行为时在船上的货物,细化还有不属于船东的、共同海损行为时在船上的,在航程结束时仍然存在的燃油,以及共同海损行为时属于船东承担风险的运费等。同保险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只是由于现今船舶和货物等的保险中都包括了共同海损分摊,才使分摊金额最终落在了保险公司身上。

      至于买方还是卖方,要看在共同海损行为时,他们是否是实际的货物所有人。

      二、应投保的共同海损费用项目

      a.在避难港的港口费用(包括:引水,拖轮,系解缆,吨税,...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告诉发展,实践中出现了大批自主注册公司、自主创业的情况,但是想要注册公司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并不是谁都能注册。那么注册公司费用大概多少钱?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注册公司费用大概多少钱

      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无须实缴资本金,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金额,也就是说0元也可以注册公司,并且注册资本是以认缴的资本进行填写,公司设立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20年)缴足就可以了,不要求注册时一次性交付注册资本金,极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册时的资金压力。但是,在注册公司过程中,仍有一些花费是不可避免的。

      根据我们的经验,多数情况下,注册一家公司的费用多在1万元左右

      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怎么处理

      (一)开临时验资户

      企业需要到开立基本户的银行去开一个验资户,这个账户只是临时的,专门用来验资缴注册资本,本质上还是一个存款账...

  • 职工如果受到工伤需要做出相应的治疗,由此就会产生医疗费,而这个医疗费大部分都是可以报销的。可报销是有范围的,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报销?哪些不在报销范围内?超出报销范围怎么办?具体来看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医疗费用超出报销范围由谁来承担的详细内容吧。一、工伤医疗费用超出报销范围由谁来承担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修正公布)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目前该条例并未明文宣告失效。2、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这个部门规章虽然已经失效,但其规定精神与上述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一致,仍然是职工不负担...
  • 工伤住院期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实施至今,在一定程度上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范围、标准进行了明确,但在实务操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拟从一个案例出发,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利用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否赔偿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对准确界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有所裨益。

    一、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看一个案例:

    原告吴海与被告吴洋系亲兄弟,相邻而居,但素有矛盾。2007年1月13日下午,原、被告因柴堆放问题发生争执,直至殴打。双方身体均有伤害,原告吴海经医院诊断为,头皮血肿,右前臂、胸背部软组织挫伤,经治疗,吴海共支付医疗费2704.5元,由于吴海参加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因本次损害由医疗保险支付1594.18元,个人支付1110.32元。因原、被告对赔偿问题分歧较大,未能协商一致,原告...

  •   为了减少海事活动中损失的数额过于巨大,一般的船主都会针对这个情况购买相关的保险。有很多的保险都是对于共同海损来说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共同海损保险费用由谁承担。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共同海损费用保险费用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共同海损费用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由因共同海损行为而安全到达同一航程目的地的财产来分摊。其通常包括船舶和共同海损行为时在船上的货物,细化还有不属于船东的、共同海损行为时在船上的,在航程结束时仍然存在的燃油,以及共同海损行为时属于船东承担风险的运费等。同保险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只是由于现今船舶和货物等的保险中都包括了共同海损分摊,才使分摊金额最终落在了保险公司身上。

      至于买方还是卖方,要看在共同海损行为时,他们是否是实际的货物所有人。

      二、应投保的共同海损费用项目

      a.在避难港的港口费用(包括:引水,拖轮,系解缆,吨税,...

  •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2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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