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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何时支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9 16:19:48 0人浏览

导读:

每个员工基本上与公司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这是对员工基本权益的保障。在企业因为一些原因损害了员工的权益,是可以请求经济补偿的。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经济赔偿何时支付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经济赔偿何时支付
  • 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实践中有很多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往往一走了之,不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这时候用人单位可暂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作出规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例也不少,劳动者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以往的司法实践,支付经济补偿和履行工作交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未履行工作交接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常常导致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判令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最终也没有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
  • 高某于2006年1月到胶州市某公司工作,双方当事人于2007年11月1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11年2月28日止。2009年9月7日,高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2009年12月9日,公司与高某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高某6351元。2009年12月10日,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协议约定“乙方(高某)工资待遇等已妥善解决,并得到相关补偿,双方无其他争议”。公司将该补偿支付给了高某,但公司未为高某缴纳2006年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日后,当高某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会保险时,遭到公司拒绝。为此,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2006年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公司缴纳2006年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公司向仲裁委提出了反诉申请,请求裁决:1.认定高某与公司达成的补偿...

  • 每个员工基本上与公司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这是对员工基本权益的保障。在企业因为一些原因损害了员工的权益,是可以请求经济补偿的。那么,经济补偿金最低标准支付多少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经济补偿金最低标准支付多少《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尹品华律师。辞退劳动者时,经济补偿的计算详细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经济补偿的标准主要有三类,在不同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标准:

      1、十二个月封顶标准,适用这个标准的时候,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即使工作年限超过12年,也只能得到12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不封顶标准,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做最高限额的规定。即工作了多少年,就可以得到多少个月工资的补偿。主要也适用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

  •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大家是否都清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如下: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照下列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单位违法辞退的劳动者,按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来支付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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