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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乘客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2 09:17:16 0人浏览

导读:

乘客打司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具体怎么赔偿,需视情况而定:1、乘客仅仅对司机造成了身体的伤害的,对司机进行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对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等费用进行赔偿,如果构成伤残的,要赔付伤残赔偿金;2、造成了其他人身损害或者财物损坏的,进行损害赔偿。那么车上乘客怎么赔偿?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车上乘客怎么赔偿
  • 出车祸乘客受伤的赔偿标准规定为: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一般是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交通事故纠纷多种多样,有的简直让人咋舌。乘客下车后被本车撞伤,很可能是意外,参考现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处理即可。

      经典案例

      2013年2月,韩某驾驶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G2)上行线961KM+800M路段时,与前方在左侧行车道内行驶的由王某驾驶的轿车尾随相撞。随即东某驾驶的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此,正好与韩某驾驶的客车相撞,并致韩某驾驶之客车又分别与刚下车的韩某客车乘坐人汤某、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汤某等6人不同程度受伤。公安机关认定,韩某、东某共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汤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保险公司提出,汤某不能转化为交强险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评析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补偿,再加上以上受害人与其他普通“第三者”对机动车危险的控...

  •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先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出租车司机是否可以拒载

      日常生活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你看到一辆空的的士,扬手示意要搭载时,司机竟然不停载,或者以不去你要到达的目的地为由拒载。出租车司机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虽然我国规定合同缔约自由,但是出租车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部分,出租车司机理应负有强制缔约义务,所以出租车司机拒载乘客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乘客搭乘出租车时遭遇拒载,乘客可以到出租车公司或者当地的运输管理部门投诉。当然如果乘客有紧急情况,而出租车司机拒载行为使乘客因此造成损失的,乘客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乘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根据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

  • 公交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的,一般由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赔偿责任也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
  • 乘客打公交车司机犯法。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进行殴打,致使公交车驾驶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导致车上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案情」某日,王某、陈某租乘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去办事。李某驾车行经某单位时,因有私事需要办理,遂将车停在路边,自己下车办事,王某、陈某则坐在车上等候。此时,何某驾驶一辆大货车从后面驶来,因疲劳驾驶及车速过快,大货车撞在出租车尾部,造成出租车全部报废、乘客王某、陈某当场身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司机何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李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发后,大货车司机何某被刑事拘留,后移送法院审判。出租车司机李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何某赔偿出租车被毁的损失;乘客王某、陈某的近亲属听说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不能赔偿精神损失,就以出租车司机李某违反客运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王某、陈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

    王某、陈某的近亲属能否以违反客运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出租车司机李某,要求他赔偿各项损失?对此有两种不同...

  •   【案情】

      2009年6月30日20时40分,蒋永利驾驶桂03-62399号多功能拖拉机由九屋开往兰田方向行驶,行至灵川县境内X114线25KM+900M路段时,车辆翻下左侧山沟造成车辆损坏、山场林地损坏、蒋永利受伤、桂03-62399号车辆乘员唐荣芳甩出后被该车右侧车厢压住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勘查认定:蒋永利驾驶车辆违反操作规定,车辆未靠右行驶,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唐荣芳无责任。另查明,桂03-62399号多功能拖拉机于2009年2月11日向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至2010年2月10日。事故发生后,唐荣芳家属蒋永利、蒋健宏、蒋莹莹、唐传昕、蒋玉娟五人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要求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理赔,但未果,遂诉至兴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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