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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毒相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2 09:39:05 0人浏览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依据: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营养费。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食品中毒相关赔偿的相关知识。
食品中毒相关赔偿
  •   赔偿权利人。侵害了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一个侵权的法律关系。对这个侵权法律关系,司法解释第一条的条文里面就提到,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这里面讲了三个方面。

      (1)直接受害人

      第一种赔偿权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这种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 被害人没有死亡,但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赔偿权利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托代理人。另外,被害人没有死亡,近亲属替被害人支付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近亲属不能以此为由,作为原告人提起诉讼。近亲属支付的医疗费等,只能由被害人自己以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追偿。被害人抚养近亲属的费...

  •   植物人赔偿 案情介绍:“好不容易把女儿供到大学。为一个肾结石手术就醒不过来了,我想不通。”4月23日上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头发花白、身材瘦高的李建勋说。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时间里,李建勋一直沉默着,眼巴巴地看着审判席。当天,省高院二审其女儿李冬琼术后成植物人一案。

      争议

      李冬琼术后成植物人究竟是不是“医疗过错”?护理费仅按5年来判赔是否合理……这一系列问题成了二审中家属和医院争议的焦点。庭审时,李母对着审判席当庭跪下,失声痛哭起来:“我求求你给我做主,给我们一个公正。”李家在上诉状中坚持一审要求判赔190万元的诉讼请求。

      - 思索

      李冬琼一案,法院最终将作出判决。但风华正茂的女大学生转眼成了病床上难以动弹的“植物人”,吃住都在医院公共区陪护女儿的苍老父亲,和尽管走了法律程序依然处境尴尬的医院,似乎成了一个解不开的死结。

      【事件分歧】

      争议焦点之一:意外还是过错?

      ...

  •   当一不小心被狗咬伤了的时候,当事人就可能会焦虑,被狗咬伤找谁赔偿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被狗咬伤找谁赔偿,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具体的情况,分为如下几点:

      1、《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此,动物侵权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即被狗咬伤,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狗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被狗咬伤的,可以找第三人要...

  • 上门女婿离婚时,如果对方有过错,也是可以请求赔偿的。我国法律规定,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所以,财产分割对过错方需要少分,还可以请求过错方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
  •   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有工伤情况出现,用人单位是需要给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因为后续会涉及到工伤赔偿的问题,所以工伤认定是很重要的一步。那么工伤用人单位用赔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用人单位用赔偿吗

      1、工伤事故发生后,首要的是确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劳动关系的存在,除非所在的劳动单位承认,那就无从谈起。具体来讲,如果出现这样的争议是要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来确认。

      2、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没有予以认定,可以向工伤认定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准备好材料,向劳动能力...

  •   工伤赔偿并不是一次性赔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若职工因工致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易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上的过错一般是指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因此,如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作为无过错方的您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对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因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但一般不会超过10万元,以2-5万元居多。

      此外,法院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支持率并不高,不支持的比例达高7成,其中不予支持的理由一半以上是因为“证据不足”。有鉴于此,建议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害手段、行为方式等达到了较严重的程度,对方的过错行为给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后果等,以便您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公司工伤赔偿可以向第三方进行索赔。工伤赔偿与第三方侵权索赔不冲突,但是有票据的项目不能重复索赔,例如医疗费。工伤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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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损失又有赔偿性赔偿损失和惩罚性赔偿损失之分。赔偿损失多是赔偿性的,造成多少损失赔偿多少损失。惩罚性赔偿损失是对当事人实施欺诈等违约行为的惩治。惩罚性赔偿损失可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增加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这是我国法律为惩治假冒商品等欺诈行为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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