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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复议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2 08:50:18 0人浏览

导读:

当行政机关对公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公民对于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有异议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那么司法赔偿复议申请?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司法赔偿复议申请
  •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请求人不服 _______(赔偿请求机关全称)______不赔字第______号不予赔偿决定书做出的不予赔偿决定,现申请复议,复议请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复议的事实及理由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_(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全称)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核心内容:司法赔偿如果觉得有异议,那么是可以进行复议的,需要准备的是哪些内容呢?注意的问题是怎么样的呢?结合相关的分析,在行政复议与及司法复议中存在着三大区别。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司法赔偿复议程序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等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在经过先行处理程序之后,受害人应当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由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

      司法赔偿复议是在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时给予的救济。从海外的情况来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类型是诉讼制,另一种是复议制。对我国而言,赔偿义务机关比较分散以及它们之间的微妙关系决定了诉讼制不易操作,所以采用了复议的方式。

      司法赔偿中的复议与行政复议有很大的区别:第一,两者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而司法赔偿复议则应属于...

  •   司法赔偿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因为违法给公民造成身体上或者财产上的损失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司法赔偿的原则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司法赔偿的原则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了解司法赔偿有一定的帮助。

      一、财产赔偿原则

      财产赔偿原则,是指致害的司法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这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大小的一个基本原则。

      确立财产赔偿原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赔偿,不能用其他任何方式赔偿。

      第二,对于人身伤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不能用其他方式赔偿。

      第三,对于精神损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以财产方式予以赔偿。

      二、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致害的司法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为依据全部予...

  •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它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行使侦查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司法赔偿的原因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使司法权,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三,司法赔偿实行有限赔偿原则,范围比较窄。第四,司法赔偿不是以诉讼程序进行的,包括侵权机关和侵权行为人所在机关自己确认行为违法并赔偿的程序,上级机关对赔偿复议的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赔偿的决定程序。   司法赔偿与行政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许多方面都是一致的...
  •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司法赔偿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二者在赔偿损害主体,赔偿范围等方面都存在一致的地方,那么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将为您详细讲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行政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员以及事实上的公务员。在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的保卫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在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二、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不同行政侵权行为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
  • 所谓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仅概念上来看,二者除主体不相同外,其他没有什么区别,其实不然。要准确认识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从以下几方面我们可以进行区别比较。 首先,侵权行为主体和发生的基础不同 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主要表现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里当然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等。而在司法赔偿中,侵权行为主体表现为行使司法职能的国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的保卫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在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两者在发生的基础上也不同,行政赔偿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由行政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
  •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它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行使侦查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司法赔偿的原因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使司法权,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三,司法赔偿实行有限赔偿原则,范围比较窄。第四,司法赔偿不是以诉讼程序进行的,包括侵权机关和侵权行为人所在机关自己确认行为违法并赔偿的程序,上级机关对赔偿复议的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赔偿的决定程序。

      司法赔偿与行政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许多方面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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