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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义务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9 09:29:23 0人浏览

导读:

竞业限制法律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适当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我们应当尊重约定的法效力,如果有什么问题,应在签署协议时进行协商。竞业限制义务赔偿?同时收到的法律后果又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去违约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竞业限制义务赔偿
  •   [案例]2005年3月,某公司与李某建立劳动关系,聘任其担任公司开发部经理。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公司任职,如果李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60000元。公司的内部员工手册规定了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密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贴和补贴。根据李某的工资表,李某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5000元、保密工资500元、加班工资800元和绩效工资2000元。2005年11月份,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次年3月李某入职一家与某公司开发同类产品的公司。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每月支付了保密费500元,李某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60000元,并在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

      经过审理,仲裁庭认为:某公司与李某在《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没有公司需支付竞...

  •   从事机械设计与加工技术研究的康先生,多年来一直在某公司担任副总设计师职务。去年4月离职时,应公司的要求,他在一份保密协议上签字保证:一年内不设计开发本公司正在生产及将要按新图纸生产的同类产品,保证不将本公司设计信息、产品信息、经营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者应用于第三方的产品上。2个月后,康先生经人提醒,觉得其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公司就应按《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支付其补偿。因该公司拒绝其要求,他便提出申诉。仲裁机关审理后,以保密约定不属于竞业限制,该公司未限制其离职后到什么地方就业为由,未支持其诉求。

      评析: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法律层面讲,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即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技术类的员工恪守该秘密是法定义务,是不需要约定即须严格履行的、无期限的道德义务,且不需要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竞业...

  • 竞业限制的概念广受企业的欢迎,因而在较短时间内为众多企业所接受和采用。所谓"竞业限制"是指根据合同约定,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内(最多3年)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的业务。由于"竞业限制"看似只是对员工将来就业范围的一种限制,因此许多企业认为竞业限制只是针对员工的义务,以致实践出现了大量只约定了员工竞业限制义务,而无企业相应义务的合同条款,而实际上这些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的理由就是因为这些条款只约定了单方义务。权利义务相一致是法律原则,法律在规定员工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企业应给予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二者相辅相成。因此企业在同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勿忘自己经济补偿的责任,以免因约定无效而因小失大。
  • 很多人可能听过竞业限制这个东西,但它具体是个啥玩意,它与竞业禁止、保密协议有啥区别,大多数人还是不了解,竞业限制,以限制从事相关重要工作位处特定位置的员工在离职后从事行业相关工作的一种条约,那不签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影响?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不签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影响员工不愿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情形。一类是协议书的内容对员工的要求过多、过高,员工对协议书产生了“恐惧感”.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认真协商协议书的内容,以求达成一份公平、对等的协议书。另一类则是员工另有所图,不希望为自己增加任何义务。对这类员工的处理难度可能要大很多,而且不仅仅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就能够解决的。此时需要明确一点,竞业限制协议是与保密岗位同步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保密岗位也就不存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问题了。所以,如果员工坚持不签署竞业...
  • 股东一般是没有法定竞业限制义务的,但若是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首先明确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是不同的,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取决于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是约定的义务,取决于合同各方的约定,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限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竞业限制的对象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亦可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第148条和149条,可以知道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才具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而股东若仅仅只是投资而不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掌握商业秘密的公司员工,则其不存在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其与公司的关系仅仅只有投资关系,股东的经营行为是不受限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

  • 提供下列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竞争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期限还未经过的证据;劳动者自行从事或者开业经营被限制的业务活动的书证、物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之间有一定的区别。通常来说,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通常协议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单位的高层。而竞业限制属于约定的义务,一般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在现在整个经济体系中,各行各业的竞争可谓是很激烈的。对此,许多企业为了更好的与商业对手搞竟争,纷纷使用起了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限制。

      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

      4、竞业禁止针对的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而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

      5、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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