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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职工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6 08:55:42 0人浏览

导读:

员工裸辞能否要求赔偿,这个问题可能是指员工在裸辞的情况下能否要求单位给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那么单位要求职工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单位要求职工赔偿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桑某是寿光市某精密配件公司职工,负责产品包装,月工资1500元。2010年1月5日,桑某因工作原因受到领导批评,于是工作中故意造成部分产品受损,损失数额1700元。公司决定对桑某罚款500元,并要求桑某赔偿全部损失,于是公司扣发了桑某1月份的工资。双方产生争执,桑某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审理时,桑某诉称,产品受损不是自己造成的,是其他生产环节的原因。公司扣发工资后本人无法生活,公司行为违法。公司辩称,因受到领导批评,桑某就故意在工作中发泄不满,公司在各生产车间安有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证明产品受损是桑某所为。公司对桑某的罚款及扣发当月全额工资是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的。

    仲裁委认为,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其实施主体只能是有权的行政机关,公司无权作出罚款决定。桑某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事实清楚,应予赔偿,但应按规定执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30条规定:“因劳动者原因...

  • 员工裸辞能否要求赔偿,这个问题可能是指员工在裸辞的情况下能否要求单位给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员工主动辞职,无法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企业破产员工能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求破产人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员工主动辞职的,一般不能获得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具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李敏清因患病主动辞职,辞职后的她向公司索要经济赔偿被拒,遂将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和市中院依有关规定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经查明,李敏清于1993年9月入职被告公司,历任生产部机修工、控制员、副主任等职位。2003年9月2 日,李敏清提出辞职,被告公司支付李敏清工资至2003年10月2日,双方于2003年10月2日解除劳动关系。李敏清于2003年12月26日领取结算金人民币16074.73元,员工等级为4级。

      2004年1月13日,李敏清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以后,以被告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病假工资等为由,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04年2月20日,该会以李敏清已过申诉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李敏清对该决定不服,于2004年3月1日向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南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被告解除劳动关系是由李敏清主动提出辞职所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的有关规定,劳...

  • 企业破产的,对员工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经营没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的话,是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做好后续的处理,必要的话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赔偿。那么企业破产对职工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企业破产对职工补偿的标准

      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也应该在破产中优先予以支付。

      二、职工补偿款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 公司出现解散情形的,那么对于员工的赔偿计算方法如下,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半年的,员工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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