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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重新鉴定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9 13:55:17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刑事重新鉴定规定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刑事重新鉴定规定
  •   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

  • 刑事鉴定,是指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刑事鉴定的存在,也意味着重新鉴定的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说明在侦查阶段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有异议的,就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说明刑事申请重新鉴定贯穿于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如果觉得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后及时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

  •   就像商品会有保质期,水果会有保鲜期。在我国的诉讼中诉讼也是会有相关的诉讼时效的,因为法律对于那些自己都不重视对于自己的权利保护的人并不会有特殊的照顾,我国法院对于案件的起诉都是采用不告不理的状态。那么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相关问题。

      一、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刑事诉讼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 在进行司法鉴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但是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如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 环猎调查网讯:在行政诉讼中,若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由于鉴定具有专门性、科学性,要求鉴定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否则极易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无效。对此种情形下产生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在这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违反鉴定活动的基本程序规则或重大关键的程序步骤,且这种程序瑕疵会对鉴定结论的公正可信性产生影响。(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即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明显不一致。(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并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经过质证,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时,鉴定结论可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当事人的异议成立时,鉴定结论...

  • 刑事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的规定: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在三十个工作日以内。经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关一般需要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复杂或者疑难问题需要延长的,延长时限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关于故意伤害伤情鉴定时间的具体确定,许多群众对此都只有个模糊的概念。实际上,准确了解故意伤害伤情的鉴定时间的判断标准,对自身保护是很有帮助的。准确了解鉴定时间,避免因为超过时间而损害个人利益,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下面法律快车将会介绍故意伤害罪的伤残评定标准以及形态,并告知关于故意伤害伤情鉴定时间的判断标准。

      一、故意伤害罪伤残评定标准

      故意伤害罪伤残评定标准是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确立的。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结合检案实践经验,在归纳、衔接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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