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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理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7 14:20:24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代理范围跟刑事辩护人的范围一样,主要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针对刑事诉讼代理范围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刑事诉讼代理范围
  •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跟刑事辩护人的范围一样,主要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   在刑事诉讼中,是可以进行相关代理人的申请,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那么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1、委托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2、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人员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人员的监护人、亲友。

      3、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的相关内容。

  • 法律是公平的,法律也是贴近生活的,法律也是人性化的,在生活中因此很多人并不是能够很熟悉法律或者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能够自己解决诉讼问题是,就衍生出了诉讼代理人这个说法,那么什么是行政诉讼代理人呢?行政诉讼代理人不包括哪些人呢?一、什么是行政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的人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分类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代理权限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上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权的产生和代理权限的范围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
  •   刑事辩护,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诉讼效率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那么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同时,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三)辩护人的责任及诉讼地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近年来,刑事案件不断地增多,因刑事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必然导致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与民事案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对其正确区分,特别是分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因此,本文对刑事附带民诉讼案件的范围进行粗略的研究分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当是有条件的,不是什么案件、什么人都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且赔偿是有范围限制的,赔偿的提起也是要受时间限制的,否则会严重增加诉累,造成刑事诉讼无限期地拖延下去,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地审结各类刑事案件。因此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案件的受案范围不但及时、必要,而且也是现代司法理念的要求。现代司法要求人民法院高效、快速、科学地审结各类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附带民事诉讼权利,树立当事人文明的诉讼观念,有效地节省司法资源。其范围应当是以下几点:

    一、根据刑事...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吴国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这一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2、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3、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早可以在侦查机关刑事案件立案之时提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提起。...
  •   在刑事案件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

  •   犯罪行为是需要经过刑事诉讼的审判的,参与刑事诉讼的被告往往都会寻找一个辩护人,一般的辩护人都是职业律师,如果不是律师的话是有一定的范围要求。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诉讼非律师的辩护人的范围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诉讼非律师的辩护人的范围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

  •   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如果要向法院起诉,可以自己提起诉讼,如果自己实在不知道怎么做,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是在法律当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由委托人授权的,那么民事诉讼代理权限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代理权限范围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

      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一)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二)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三)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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