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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林地刑事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0 16:32:31 0人浏览

导读: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毁坏林地刑事处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毁坏林地刑事处罚
  •   所谓的占用林地,指的是国家由于勘察设计以及开采矿藏,又或者是修筑工程设施等基础建设需要而占用农民的林地的情况,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县级部门进行审批。那么,占用林地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一、占用林地刑事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1.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轻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下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1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1.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般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

      ...

  • 根据法律规定,毁坏林地罪立案标准:(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 在森林开垦造成林木毁坏这样处罚: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造成林木毁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 我国没有规定破坏毁坏林木罪,其实际上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立案标准为:(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三)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 毁坏公私林木实际上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立案标准为:(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三)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   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土地进行征用的时候,要按照标准就行补偿,补偿的范围不仅包括房屋,还包括地上物,比如林地、树木等,就林地树木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有什么程序、土地纠纷正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林地树木补偿标准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可作参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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