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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指定管辖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1 10:09:24 0人浏览

导读: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刑事指定管辖制度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刑事指定管辖制度
  •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刑事诉讼是指被告人固定为犯罪嫌疑人,原告人为公诉人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的管辖不同于民事诉讼,不以原被告的居住地来进行管辖,那么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都有哪些呢?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1、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④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
  •   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可能会有大部分是属于指定管辖的,指定管辖顾名思义就是指定的法院有管辖权,那么,到底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移送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高法解释》

      第17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那么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

  • 刑事立案管辖的原则主要有:1、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2、符合法律规定的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3、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4、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5、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刑事管辖是国家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是怎样的?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刑事立案管辖与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一、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二、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一)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   管辖在现代社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的,管辖的确定也就是现代社会司法程序十分重要的一环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移送管辖以及管辖转移的区别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移送管辖与管辖转移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移送管辖与管辖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

      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什么是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依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

  •   在现实生活中有关刑事案件的分类是比较复杂的,它会产生非常多的情况。在法律管辖的过程中也需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分工进行。那么,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一)《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背叛国家案(第102条)

      2、分裂国家案(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案(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案(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案(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案(第107条)

      8、投敌叛变案(第108条)

      9、叛逃案(第109条)

      10、间谍案(主要是发生在未设国家安全机关的县(市)的案件)(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   在刑事案件中,确定管辖权的时候需要按照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大家通常会比较关注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那么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

      1、《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第三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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