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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指定管辖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6 15:02:21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刑事指定管辖问题
  •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核心导语:职务犯罪需要应用到关于指定管辖,那么在指定管辖中,需要把握的是一个存在的问题状况,而这个问题的状况又需要如何进行解决呢?法律快车小编与您详细分析下文,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指定管辖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不协调。

      (二)对于接受指定侦查的检察院能否将案件再次指定给下一级检察院立案查处,检法两家易产生分歧。

      (三)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偏少,导致指定管辖标准不一,法院审级混乱。

      (四)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理由的欠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管辖异议权的立法空白。

      相关知识: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现状

      职务犯罪的重要特点就是犯罪行为与其职务密切相关,而职务又以一定机关为依托,因此工作单位所在地就成为地区管辖的重要参照物,故《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管辖...

  • 刑事立案管辖的原则主要有:1、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2、符合法律规定的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3、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4、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5、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刑事管辖是国家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是怎样的?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刑事立案管辖与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一、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二、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一)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   管辖在现代社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的,管辖的确定也就是现代社会司法程序十分重要的一环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移送管辖以及管辖转移的区别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移送管辖与管辖转移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移送管辖与管辖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

      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什么是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依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

  •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国家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国家机关对某一特定的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实际上也是赋予国家机关机关在处罚管辖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适应各种错综复杂的处罚情况。它对解决目前处罚管辖存在的重复管辖或者空白等问题很有意义。  一、指定管辖 

      上级机关指定一级机关对某一处罚行使管辖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行为一般特点,适用行政行为的一般规则,因此,指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按行政行为的程序作出指定的决定。也就说,上级机关行使指定权时,要依法作出指定决定,制作指定决定书。否则,难以分清决定者与被指定者的责任,也使被指定者行使管辖权失去法定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所谓发生管辖争议,是指两个以上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实施某一处罚上,发生互相推诿或互相争夺管辖权等现象。

      二、指定...

  • 什么是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办案规则》第7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前者在法律上称移送管

      什么是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办案规则》第7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前者在法律上称移送管辖,后者则为指定管辖。

  •   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是指根据上级法院的指定确定某些特殊刑事案件的地区管辖。它是相对于法定管辖而言的,根据刑诉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以保证案件能够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在级别管辖上,由于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权是依法院的审判管辖权来确定的,故在确定审判管辖的基础上也就确定了侦查管辖权,对检察机关而言则确定了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

      一、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现状

      职务犯罪的重要特点就是犯罪行为与其职务密切相关,而职务又以一定机关为依托,因此工作单位所在地就成为地区管辖的重要参照物,故《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这一立案侦查模式虽然有利于开展侦查工作,但...

  •   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可能会有大部分是属于指定管辖的,指定管辖顾名思义就是指定的法院有管辖权,那么,到底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移送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高法解释》

      第17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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