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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指定管辖文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17:02:40 0人浏览

导读: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那么刑事指定管辖文书?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刑事指定管辖文书
  •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涉及到几个机关,其中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公安机关对于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有立案管辖权,检察院对部分案件有管辖权,同时还可以监督公安机关与法院,这几个机关都有管辖的范围,那么刑事立案管辖范围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立案管辖范围的规定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指定管辖决定书 (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 检  指辖[  ]号 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_________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指定你院管辖。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但对管辖权有争议、管辖不明确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某一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时使用。   二、法律依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引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那么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为主、民事诉讼附带的原则:“两便”原则(既便于当事人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双保护”原则(既保护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又保护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就非物质损害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对虽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如抢劫、盗窃案件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按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 刑事立案管辖的原则主要有:1、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2、符合法律规定的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3、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4、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5、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刑事管辖是国家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是怎样的?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刑事立案管辖与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一、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二、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一)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吴国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这一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2、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3、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早可以在侦查机关刑事案件立案之时提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提起。...
  •   在刑事案件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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