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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证言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13:48:22 0人浏览

导读:

在刑事案件中,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定罪量刑,那么如何才能证据确凿,是否包括证人证言在内呢?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之一。那么刑事证人证言种类?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证人证言种类
  • 证人证言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提供证明。也就是说,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只有知道案情的人才能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亲眼所见,如盲人可以就其听到的事实进行作证。 作证的人也并非一定要用言词形式作证才有效力,如聋哑人可以就自己亲眼所见,用哑语表达加以作证。第二,证人证言只包括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例如,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所作的证人证言是无效的。第三,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证人作为自然人,对于案件的事实的感知要受到主观和客观各种因素的制约和限制。因此,证人证言可能有真有假,审判人员应尽可能的结合其他证据对其进行印证,印证后无误的,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在刑事案件中,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定罪量刑,那么如何才能证据确凿,是否包括证人证言在内呢?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之一。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刑事纠纷中证人证言的效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刑事纠纷中证人证言的效力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言并且经过查实后...

  • 一、审查、判断证据的概念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侦查人员对已经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比较、鉴别、,以判明它们的真实性及其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并确定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二、审查、判断证据的意义(一)有利于鉴别证据材料的真伪(二)有利于排除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三)有利于判明现有证据是否已经达到充分的程度(四)有利于引导侦查人员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三、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个别证据的审查判断,即逐证审查判断;二是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四、审查、判断证据的基本方法
  •   关于刑事证据的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那么刑事证据的种类具体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证据的种类及特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的证据的种类有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第一节 物 证

      一、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指以物质材料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体积等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为这种对物证概念的界定比较科学。

      二、物证的表现形式

      (一)犯罪工具。

      (二)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

      (三)实施犯罪所留下的痕迹。

      (四)其他可供揭露犯罪的物品。

      三、物证的特征

      (一)客观性

      (二)特定性

      (三)间接性

      四、物证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物证作不同的分类:

      (一)从物证的体积大小的...

  • 在法院开庭时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证人,我们这里讲的证人就是能够在开庭时讲清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那么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给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条规定,以调动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除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外,还应当缴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根据该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但不宜过高。生活费用,应按照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水平计算。误工补偿费,应按...
  •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诉讼的必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保证被告人、辩护人的合法的诉讼权利。那么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负担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负担: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向代表国家行使裁判权的法院所尽的一项公法义务,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理应由法院代表国家向证人给付,并最终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而由当事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首次明确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遗憾的是,由于没有同时明确费用支付的标准,实践中很难真正执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

  •   在法院开庭时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证人,我们这里讲的证人就是能够在开庭时讲清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那么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给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条规定,以调动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除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外,还应当缴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根据该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但不宜过高。生活费用,应按照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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