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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证言变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14:02:42 0人浏览

导读:

在刑事案件中,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定罪量刑,那么如何才能证据确凿,是否包括证人证言在内呢?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之一。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刑事证人证言变化的相关知识。
刑事证人证言变化
  •   在刑事案件中,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定罪量刑,那么如何才能证据确凿,是否包括证人证言在内呢?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之一。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刑事纠纷中证人证言的效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刑事纠纷中证人证言的效力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言并且经过查实后...

  •   法官断案都讲求证据,证据的分类中其中有一种就是证人证言,那么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

      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分析证人证言时,还必须查明证人的身份以及他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再仔细地从证人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两方面来分析研究。

      对证人的主观因素方面,应考虑他的文化水平,对事物的理解程度,以及他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在其客观因素方面,则应考虑证人当时所处的客观...

  • 发生法律纠纷或者犯罪事件时,都需要向法庭提供证据,证人证言就是证据中的一种,但是,有的人会怀疑证人证言的可信度,那么,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如何呢?证人证言能否被作为定罪依据?下面为您介绍。一、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一般情况下,证人证言满足证据的三种属性就具有证明的作用。至于证明力的大小,还要看以下几个方面: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根据《证据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证人的认知、记忆、表达能力。证人所作证言,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符,不能表达意志,神志不清的人不能作证人。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证人证言的提供方式。若证言是在法庭上提供,且经过原被告或控辩双方的质证,证人的资格、能力,证言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由于经历过双方唇枪舌剑的洗礼,证人证言的可信性会非常高...
  • 证人证言是证人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的说明、陈述,可以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但并不是说所有的证 人证言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有的证人证言可能反映的只是案件的表面现象而不是本质,如证人讲那天晚上从被害人家逃出的凶手好像是张三,实际上凶手是 像张三的另一个人;还有的证人出于种种原因,故意歪曲事实,作虚假的陈述证明。这些证人证言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否则就可能会冤枉好人或者是放纵了坏 人。只有那些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证言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在法院开庭时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证人,我们这里讲的证人就是能够在开庭时讲清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那么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给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条规定,以调动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除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外,还应当缴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根据该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但不宜过高。生活费用,应按照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水平计算。误工补偿费,应按...
  •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诉讼的必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保证被告人、辩护人的合法的诉讼权利。那么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负担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负担: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向代表国家行使裁判权的法院所尽的一项公法义务,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理应由法院代表国家向证人给付,并最终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而由当事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首次明确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遗憾的是,由于没有同时明确费用支付的标准,实践中很难真正执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

  • 证人不愿意出庭有录音是可以的。录音作为视听资料,证人用其方式作证的情形有: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证人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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