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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监督规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10:53:02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贯穿了起诉、调查、审判等阶段,是必须遵循的行为原则。为了保障罪犯的人权,在审判阶段要尤其落实基本原则,也就是刑事审判监督规范。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刑事审判监督规范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审判监督规范
  •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是对生效的刑事案件实事求是的体现,同时又是审判机关接受监督 的途径。按照司法公正,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其所存在的问题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对此笔者就审判监督程序的缺失与完善,谈点个 人见解。

      一、 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范围过小

      《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规定为: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 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按照这一规定,二审改判的一审案件,对于一审法院 和审判人员来说,因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其可以提起再审的权利,以及申辩的权利,就使得二审的监督易出现监督不够完善的现象,造成办理错案的审判人员及法院 欲说不能,内心中始终暗藏着一种无形的压力,不得已背上一个错案的名誉。...

  • 刑事审判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从广义上讲,刑事审判监督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而狭义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的授权和法定的程序,对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和制约。本文仅从狭义上对刑事审判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在我国,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不仅负责对刑事案件的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和提起公诉,而且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特别对案件的审判结果都具有法律监督职权。刑事诉讼法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其意义在于:一方面为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提供了制约和监督,从而为刑事案件的正确处理、审判提供了进一步保障;另一方面又为纠正可能出现的冤假错案提供了一种途径,从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公共...
  •   主题词:刑事审判监督 实践 理论 冲突 原因 对策  摘 要:现行立法虽然对刑事审判监督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但实践中沟通、协调、补救等种种变通措施却具有一定的普适性;程序法的规定则由于检、法院的权能、地位等方面的差异,在种种冲突中难以得到有效实施。这种现象由检察、审判权严重失衡所造成,对其矫治必须以审判权的合理抑制和检察权的理性调整为对策。  刑事审判监督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权能。这一权能在实现中,存在着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矛盾和冲突:一方面《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不断细化并强化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如《刑诉法》第169条、181条、205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第18条均赋予了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审判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章第3节还专门规定了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却进行着种种的变通,许多办案单位并没有严格地执行刑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而是在程...
  • 刑事诉讼,一般大家关注的点在于会不会被判刑,会判多久,但是不重视审判的过程,其实过程是最重要的,因为量刑大部分跟刑事诉讼审判过程的证据收集是息息相关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刑事诉讼审判的程序?一、刑事诉讼审判的程序1、接受委托。2、审查管辖。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1)案件材料应当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2)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应当记明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并应注明案卷页数,证据材料形成的时间、地点及制作证据的人员。4、会见被告人:(1)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当携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被告人专用证明和律师执业证。(2)律师会见被告人,事先应准备会见提纲。(3)律师应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5、调查和收集证据:律师向证人调查、收集...
  • 在实践中,不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是需要证据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是可用的,一般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怎么收集刑事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一、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具有三个基本属性:一是客观性。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进行的。一个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要与周围的事物发生联系,从而不可避免地会留下一些反映犯罪活动的痕迹和物品,或者为被害人、证人等所耳闻目睹。这些都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无论司法人员是否认识到,它们都是始终存在的。相反,如果不是客观事实,而是主观推测或虚幻的东西,如猜想、幻觉、作梦、迷信观念等,都不能作为证据。二是关联性。作为证据的客观事实,必须同案件事实有某种联系,能够根据它来了解案件的某一部分或某些方面的真实情况。同案件事实没有任何联系...
  • 刑事审判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庭审准备阶段: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的准备。

    三、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被告人质证意见;辩护人质证意见。

    四、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的准备。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 有些时候总是会遇到刑事诉讼的问题,但是自己对于一些法律上的知识知道的是少之又少,所以只有在网络上才能了解到关于刑事诉讼的审判管辖的知识。毕竟网络包含万千。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诉讼审判管辖的规定。一、刑事诉讼审判管辖的规定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具体地讲,也就是确定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其一,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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