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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16:57:41 0人浏览

导读:

申诉时审判监督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享有一定的申诉权利,目的在于防止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的发生,而当案件进行申诉审判监督时,程序是怎样的呢?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吧。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是对生效的刑事案件实事求是的体现,同时又是审判机关接受监督 的途径。按照司法公正,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其所存在的问题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对此笔者就审判监督程序的缺失与完善,谈点个 人见解。

      一、 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范围过小

      《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规定为: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 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按照这一规定,二审改判的一审案件,对于一审法院 和审判人员来说,因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其可以提起再审的权利,以及申辩的权利,就使得二审的监督易出现监督不够完善的现象,造成办理错案的审判人员及法院 欲说不能,内心中始终暗藏着一种无形的压力,不得已背上一个错案的名誉。...

  •   申诉时审判监督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享有一定的申诉权利,目的在于防止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的发生,而当案件进行申诉审判监督时,程序是怎样的呢?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刑事申诉及审判监督的程序?

      一、刑事申诉及审判监督的程序  (一)申诉的提出和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下仅叙述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

  •   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针对个别案件的独立的审判程序,并非一般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普通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享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及符合再审申请条件的当事人。

      第二,依审判监督程序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既包括第一审法院审理的已发生的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也包括二审法院审理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

      第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第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法院,可能是再审案件的原审人民法院,也可能是再审案件的上诉审法院;同时,上级人...

  •   我们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诉讼的过程有时刑事诉讼,但是它的中间还夹带了民事诉讼,我们知道,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需要按照诉讼的流程类似办理,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快车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

      (一)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且已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侦查、起诉阶段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经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三) 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者接受口头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

  •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是对生效的刑事案件实事求是的体现,同时又是审判机关接受监督 的途径。按照司法公正,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其所存在的问题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对此笔者就审判监督程序的缺失与完善,谈点个 人见解。

      一、 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范围过小

      《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规定为: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 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按照这一规定,二审改判的一审案件,对于一审法院 和审判人员来说,因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其可以提起再审的权利,以及申辩的权利,就使得二审的监督易出现监督不够完善的现象,造成办理错案的审判人员及法院 欲说不能,内心中始终暗藏着一种无形的压力,不得已背上一个错案的名誉。...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就是说,本来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现在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一并审理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后,就同样的事由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

    1、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吴国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这一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2、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3、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早可以在侦查机关刑事案件立案之时提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提起。...
  •   在司法机关审理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有财产损失的,是可以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条件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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