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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案的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16:03:44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那么刑事诉讼案的范围?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刑事诉讼案的范围
  •   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

      诉讼“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

      3.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4.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发表意见;6.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7.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

      1.被害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通常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除享有一些为其他当事人所共有的诉讼权利外,还享有一些特有的诉讼权利:

      ①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②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

      ③对于公安...

  •   在刑事诉讼中,存在其双方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不同的职责。那么刑事诉讼参与人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诉讼参与人范围:

      根据刑诉法第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1.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人。

      刑诉法82条规定,法定代理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法定代理人的任务是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应当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法定代理人为多人时,只能由其中一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与被代理人相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但不能代替陈述,也不能代替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

      2.诉讼代理人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参加诉讼的人。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5项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   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

  •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跟刑事辩护人的范围一样,主要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刑、民分离的产物,同时也是刑、民结合的果实,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由刑事案件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呈逐年上升之势,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陆续颁布了一些司法解释,由于立法内容的相对薄弱,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现就笔者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略陈己见,以与同仁探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依照此规定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必须符合这样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该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二是该物质损失系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的。但“物质损失”和“犯罪行为”内涵该如何确定呢?这又是正确决定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的重要因素。

      就物质损失而言,众所周知,民法理论上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吴国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这一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2、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3、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早可以在侦查机关刑事案件立案之时提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提起。...
  •   在刑事案件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

  •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出庭或者是对相关事务不了解,无法妥善处理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代理,也就是代理人。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代理人呢?代理人的权限和作用有哪些呢?下面是由法律快车带来的关于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相关信息。

      一、刑事诉讼法中代理人的规定

      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诉讼阶段,不同国家不尽相同,但多数国家允许辩护律师在诉讼的开始阶段即可行使辩护权,也有的国家允许辩护人在案件进入起诉阶段方可行使辩护权。在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三种人可以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正在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二、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法定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下:

    第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被抚养人生活费。

    (7)丧葬费。

    第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特别注意:人身赔偿方面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丧葬费等。像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财产损失主要指的是直接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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