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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有罪免于刑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16:23:59 0人浏览

导读:

免予刑事处罚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针对认定有罪免于刑事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认定有罪免于刑事
  • 从犯自首可鞥免于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即使从犯自首的,也应当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情节和危害结果,由法院对其审判是否免于刑事处罚,一般是有可能免于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免于刑事处罚是否有案底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有的案底记载。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

  • 行贿能免于刑事处罚,但是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1、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2、《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3、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   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事案件律师刑事辩护的原则有:一、非罪辩护;二、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三、定罪量刑辩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免除刑事处罚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保留公职的。依照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因此免除刑事处罚,不会给与开除处分,可以保留公职。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   公安机关在处理有关刑事案件的时候,需要成立调查小组或者特别侦查小组去进行专门调查。当然了,这需要此案件达到一定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仅为立案规定了一个原则性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变化万千的具体的个别的案件,如何准确及时的立案?侦查部门往往针对具体的罪名,制定立案标准,以细化量化立案条件,如《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1999]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2000年10月22日)。立案标准作为立案的操作细则,提高了立案工作的操作性,便利了立案工作,使人为的因素得以排除;立案标准也使犯罪...

  •   核心内容:在当今这个电子信息时代,刑事电子证据的出现对于案件的侦破起了很大的作用,那么刑事电子证据有何优缺点,法律上对电子证据是如何规定的呢?对案件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代科技日新月异,信息化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潮流,与此同时各种以网络或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犯罪和纠纷日益增多。因此,一种区别于传统书证、物证的证据形式——电子证据开始出现。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多应用于民商事案件,而应用于刑事案件的情形较为少见。2005年10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一起强奸幼女的案件时,采信了公安机关提供的QQ聊天记录,成为安徽省首次应用电子证据判案的案例。法官在判决书上写道:“网上聊天记录虽然具有虚拟性,但在本案通过侦查活动还原为与真实世界前后连贯的事实,具有稳定性和整体性,故对辩护人提出的网络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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