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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民事侵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6 13:53:38 0人浏览

导读:

企业经过登记注册的商标权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自己商标被他人侵权的话,权利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侵犯他人商标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有些是罚款,也有些情节严重的会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刑事犯罪民事侵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犯罪民事侵权
  •   企业经过登记注册的商标权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自己商标被他人侵权的话,权利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侵犯他人商标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有些是罚款,也有些情节严重的会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侵权商标是民事还是刑事犯罪?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侵权商标是民事还是刑事犯罪

      商标侵权,一般根据其违法经营金额的多少,去决定是由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还是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处理,如果由公安部门处理,一般都属于构成刑事犯罪。

      1、《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销售明知是...

  • 【案情】

    2008年2月18日10时许,李某因到批发商肖某处调货,而欠下肖某货款7000元。由于此前双方并不熟悉,原不打算赊销的肖某考虑生意难做,加之李某一再表示可以随他的车一起到他家去取款,便答应了李某的要求。路上,肖某提出自己回去时只能坐班车,而随车前往取款是方便了李某,对他来说是多余的,要求李某另付车费。李某认为当初交易时,双方并没有谈及此事,肖某已经通过销售赚了钱,返程的车费自然应该由肖某自付,肖某现在突然提出,无疑是敲竹杠,属不守信用。便暗地与司机商量准备赖帐,即不但不付车费,所欠货款也不给了,肖某人生地不熟的,出了事也不知道到哪儿找人。当车行到无人之地,李某与司机借车费之事同肖某发生争执,且故意把问题越弄越大,在肖某一再表示自愿承担车费的情况下,仍然不停的对肖某施以暴力,肖某只好离车逃走。

    【分歧】

    就李某的行为是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有三种分歧意见:...

  • 本案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侵权? 徐英杰案情:2000年7月,沙某的父亲赊欠邻村刘某猪款8000余元,刘某多次向其催要无果。2004年7月15日上午,刘某再次到沙家找沙父索债时,见沙家大门紧闭。刘某便直奔沙某家里,碰巧沙某也不在家,刘某见沙家猪圈里有20多头生猪快要出栏,便带人强行将沙某饲养的17头生猪拉走顶替沙父欠款。沙某获悉此事后,立即报警,虽经公安机关出面处理,但沙某仍未能要回被扣生猪。他遂将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所扣生猪。分歧: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刘某的行为是民事侵权还是涉嫌刑事犯罪,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刘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构成盗窃罪。因为,刘某实施了非法行为,且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非法占有了沙某的财物,故刘某的行为符合了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刘某的行为不属于...
  • 在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第220条的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狭义)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从各国(地区)著作权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看,一般各国(地区)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没有特殊的要求,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同时,为了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都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样可以成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例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335—8条规定:法人和自然人一样,可以成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对于侵犯著作权犯罪单位的处罚,根据法国刑法第131—38条和第131&mdash...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着作权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犯罪行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由此可见,刑法第217条所规定的侵犯着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之间可谓前行罪与后续罪即原生罪与派生罪的关系。基于此,在探究有关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法、司法问题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其原生罪――侵犯着作权罪的有关规定及其践行情况。

      就实质意义看,作为着作权犯罪形式之一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可以说是世贸组织通行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61条要求各世贸成员国务须规制的知识产权犯罪种类之一。鉴于中国1997年刑法第218条关于本罪的规定,主要建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5日颁行的《关于惩治侵犯着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第2条、第3条的基础之上,而无论上述《决定》还是1997年刑法颁布时,中国都未加入世贸组织,即...

  • 现在,随着会展业的发展,会展经济的繁荣,随之产生了许多相关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我国参展企业普遍不重视的知识产权问题。一、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1.展会侵权定位、内容、市场、题目完全一致的展会全国泛滥。只要一个展览会办得好,不进行经济基础、区域性市场和购买力的分析,不进行对别人办好展览如何投入人力物力的分析而盲目跟进,造成同类展会过多、过滥,好的展会被分流,差的展会被投诉,无序竞争。价格竞争让参展商和观众无所适从,造成所谓的“会展泡沫”。2.展品侵权无论在国内的来华展还是在国外的各类展会上都存在中国的参展商侵权、损害他人产品专利的行为。不是把别人已申请专利的产品改头换面拿出展示,就是剽窃抄袭他入成果被当场投诉。参展中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大多在专利与商标两方面,它们二者共同的特点是专有性,无论专利或商标,经法定程序获得后,即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享有排他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
  • 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一般侵权行为,侵权人可能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且可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人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 对于肖像权侵权的赔偿金额,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造成了被侵权人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视情况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造成了被侵权人财产损失的,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赔偿其实际所受到的损失或者按照侵权人的侵权所得来赔。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侵犯肖像权是让被侵犯的人很困扰的事情。被侵犯肖像权的人有时候会疑惑,肖像权侵权赔偿多少钱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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