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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有哪些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14:10:18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审判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审判是国家解决纠纷的一种专门活动,也是一种专门的国家权力。刑事案件在进行调查的时候,需要经过的时间还比较久,很多网友想知道刑事审判有哪些人,为此法律快车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刑事审判有哪些人
  •   对于触犯刑事法律的公民,法院要依照法定程序给出判决,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形式案件的审理也是越来越严格,在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审判之前,要经过严格的审理程序,有网友问,刑事审判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审判是什么

      1、审查判断证据与犯罪事实。控方向法院提起指控,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刑事审判的任务也是内容之一就是审查并判断控方提出的证据、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所为,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刑事审判的这一任务体现在判决书必须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与否的宣告。

      2、审查有关程序性事项。审判不限于实体意义上的犯罪事实,还包括一些程序性事项。如法庭审理中,被告人提出口供系遭受刑讯逼供而来的,以及辩护人提出侦查取证行为违法,因此请求排除证据等事项,也都属于法院审判的范围。法院此时应传唤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质证。不...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辩护权有陈述权、询问权、调查证据申请权、辩论权、选任辩护人权、救济权、回避申请权。比如,辩护人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通信;自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起,可以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刑事辩护人要做到的就是公平公正,不然自己在陈诉,证据收集等问题上是比较无力的。那么刑事辩护权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辩护权有哪些: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辩护权有哪些的相关...

  •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应当是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刑事案件被告人负责经济赔偿责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立案管辖的原则主要有:1、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2、符合法律规定的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3、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4、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5、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现代刑事审判制度建立在国家追诉主义理论基础上,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刑事追诉权,并有权发动刑事审判程序,法院不得主动启动审判程序,不诉不理是法院司法被动性的基本体现。刑事审判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追诉犯罪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法院的使命是通过对国家追诉机关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方面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审查,独立地判明国家追诉机关对该人罪行的认定能否成立,或者成立何种罪行以及罪行成立后如何科以刑罚。法院作为天然的中立者,通过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保持国家利益和被告人利益之间的相对平衡,承担起维护法治和正义的使命。  一、刑事审判程序的价值与效率的冲突和衡平  刑事审判的使命决定了刑事审判程序的价值。诉讼价值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价值”本是经济学概念,19世纪被延伸至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对价值的解释是:价值即善,即值得人们向往和追求的善。诉讼活动本质上是建立在双方平等对抗基础上,由中立第...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杨勇军律师。

      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

      (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1、代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

      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代理律师依法出席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律师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只有因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出后法院才会支持,对于赔偿额度较大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法院则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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