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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0 15:17:50 人浏览

导读:

对于触犯刑事法律的公民,法院要依照法定程序给出判决,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形式案件的审理也是越来越严格,在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审判之前,要经过严格的审理程序,有网友问,刑事审判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触犯刑事法律的公民,法院要依照法定程序给出判决,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形式案件的审理也是越来越严格,在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审判之前,要经过严格的审理程序,有网友问,刑事审判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审判是什么

  1、审查判断证据与犯罪事实。控方向法院提起指控,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刑事审判的任务也是内容之一就是审查并判断控方提出的证据、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所为,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刑事审判的这一任务体现在判决书必须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与否的宣告。

  2、审查有关程序性事项。审判不限于实体意义上的犯罪事实,还包括一些程序性事项。如法庭审理中,被告人提出口供系遭受刑讯逼供而来的,以及辩护人提出侦查取证行为违法,因此请求排除证据等事项,也都属于法院审判的范围。法院此时应传唤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质证。不过,实践中我国法院传唤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还不多见。

  3、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判。在认定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之后,必须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是否需要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刑罚如何执行、判决生效的时间和条件等作出裁判并予以公开宣告。刑事审判的三项任务紧密联系。法律适用是审查判断证据与犯罪事实以及进行程序性审查的结果,而在审查判断事实和证据以及进行程序性审查的过程中,同样存在法律适用问题。

  

  二、刑事审判程序具体流程是什么

  刑事审判程序流程:1、庭审准备阶段2、法庭调查阶段3、举证、质证阶段4、法庭辩论5、被告人最后陈述。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1)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2)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3)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4)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5)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6)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7)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

  (8)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

  (9)证言前后是否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公诉机关提出证人名单以外的证人出庭出证的,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1)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

  (2)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3)鉴定人的资格;

  (4)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5)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6)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7)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8)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

  对控诉方出示的物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1)物证的真伪;

  (2)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3)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4)物证要证明的问题;

  (5)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物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公诉方出示证据目录以外的物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出示的书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1)书证的来源及是否为原件;

  (2)书证的真伪;

  (3)书证与本案的联系;

  (4)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5)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6)取得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书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出示的证据目录以外的书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1)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2)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3)本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未出庭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出证。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对控诉方宣读的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1)鉴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2)鉴定结论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3)本规范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鉴定结论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者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对控诉方提供并播放的视听资料,应从以下方面质证:

  (1)视听资料的形成及时间、地点和周围的环境;

  (2)视听资料收集的程序是否合法;

  (3)播放视听资料的设备;

  (4)视听资料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问题;

  (5)视听资料是否伪造、变造;

  (6)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辩护律师在视听资料播放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材料不真实,或者其内容不是被告人自愿所为等,应提出不予采信的建议和理由,控辩双方可以就此展开辩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法庭调查核实。

  控诉方提供证据目录以外的视听资料,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7、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辩护律师举证时,应向法庭说明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并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1)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来源的合法性;

  (2)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鉴定结论取得的程序的合法性;

  (3)证据内容的真实性;

  (4)证据与案件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对本方的举证,控诉方提出异议的,辩护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维护本方证据的可信性。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辩护前要定位: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2、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3、其他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律师的辩护应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抓住要害,重点突出,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

  4、二轮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三、刑事诉讼法中程序违法是什么意思

  所谓程序性违法,主要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侵犯了公民的诉讼权利,情节严重的违法性行为。

  一是主体限定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为程序的意义主要在于通对国家公权力的制约、规范,使侦查、起诉、审判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则处理刑事案件。

  二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在各个阶段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明确具体的法律程序是公检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国家职权的基础,也是对公检法行使职权的要求。

  三是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四就是在程度上要求情节严重。对于轻微的违反程序性规定的行为如果对于公民权利的侵害轻微或是没有影响则在衡量司法效率的基础上不予追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刑事审判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刑事审判程序比较复杂,主要是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仔细的了解,确定其所做的事情,再对比刑法量刑,给予惩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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