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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下班时间算工伤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3:58:24 0人浏览

导读:

超过下班时间可以算工伤。法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超过下班时间的,但是是因为收尾工作而导致的,可以算工伤。那么超过下班时间算工伤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超过下班时间算工伤吗
  • 超过下班时间可以算工伤。法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超过下班时间的,但是是因为收尾工作而导致的,可以算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上班时间发病的情形如果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如果突发疾病是自身原因导致的,与工作无关的,那不算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
  •   24岁的江西人小严是宁波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的员工,去年3月20日下午5点多,他在下班途中经历了一场车祸:一辆转弯的小货车将骑电动自行车的他撞倒在地。经交警认定,小货车司机对这起车祸负全责。

      因车祸导致小严腰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9级伤残,小严在去年7月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这是工伤。

      但小严所在的公司对这一认定不服。今年2月,他们在海曙区法院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上被告席。

      最关键的证据是考勤打卡记录

      小严所在的公司认为“小严遭车祸受伤不是工伤”,理由是: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是4点半,若小严骑电动自行车从公司出发,到遭遇车祸的地点只有几分钟行程,而车祸时间是5点半,这样可推断小严下班后去做了私事,并非直接回家的“下班途中”。

      小严则有着另外的说法:他负责公司里的模具开发与制造,工作量很大,经常加班加...

  •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可能会由于某种意外而受到了人身伤害,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工伤认定程序麻烦,想不做工伤认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不做工伤认定算工伤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不做工伤认定算工伤吗

      不申请工伤认定不算是工伤,不能享受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救济。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职工方式工伤事故伤害,不进行工伤认定,不能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伤者从受伤之日起一月内,可由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由本人去申请也行。认定为工伤后,可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之后,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

  • 厂里工伤赔偿怎么计算主要看劳动者的工伤程度。工伤赔偿额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劳动者在入职之后,企业都是需要给员工购买五险的,如果劳动者因工受伤的话,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理赔的,如果这段时间请假的话,大家可能会觉得这是病假,那么病假与工伤的工资待遇有区别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病假与工伤的工资待遇有区别吗

      工伤的赔偿要大于病假的工资待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认定为工伤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以及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在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单位按原待遇发放。(工伤的申请:在工作中受伤,那么单位应当在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申请,那么可以自你受伤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保险理赔还可以工伤认定,两者并不冲突,但是在依法认定为工伤之后,对于保险已经理赔的部分,工伤保险待遇不进行支付,因为属于责任竞合,但是对于没有竞合的部分,可以同时享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大家平时在生活和工作中都不知道意外什么时候会来临,如果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情况,是否可以算工伤呢,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需要了解清楚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上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吗

      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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