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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4:04:00 0人浏览

导读:

在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以后,可依鉴定结论计算出工伤的赔偿金额。若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若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双方可协商确定赔偿金额。那么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处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处理
  • 在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以后,可依鉴定结论计算出工伤的赔偿金额。若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若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双方可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做完工伤鉴定若对于其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构提出再次鉴定,若认同鉴定结果的就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的问题了。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做完工伤鉴定后又该怎么处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做完工伤鉴定后又该怎么处理

      1、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在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以后,可依鉴定结论计算出工伤的赔偿金额。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先与用人单位依据标准协商解决。

      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一方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

  • 若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若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双方可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依仲裁结果主张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且鉴定结果下来后,就能基本确定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在进行工伤申请认定的时候,是需要对工伤来进行鉴定的,在其认定为工伤之后,就会按照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对其进行处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工伤鉴定之后怎么处理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工伤鉴定之后怎么处理

      1、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4、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

  • 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的,按照认定的伤残等级来赔偿,例如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过了工伤认定时间的,劳动者无法获得行政救济,但是,其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救济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
  • 工伤理赔的流程一般有:申请工伤认定--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提交工伤待遇申请资料--领取工伤待遇。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   员工发生工伤之后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工伤伤残鉴定不是相关部门主动启动的,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受工伤的职工主动申请才能启动。职工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需要提交一份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申请怎么做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伤残鉴定申请怎么做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有关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二、伤残鉴定应该什么进行呢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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