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车祸后劳动关系中止吗

车祸后劳动关系中止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5:22:02 0人浏览

导读: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用工之日。劳动关系终止有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针对车祸后劳动关系中止吗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车祸后劳动关系中止吗
  •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用工之日。劳动关系终止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因员工失踪而中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法律规定员工被法院宣告失踪,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既然连终止劳动合同都是法律允许的,那么中止劳动合同一般也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用工之日。劳动关系终止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有下列区别:1、解除劳动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劳动者单方、用人单位单方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方式不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他的劳动关系能否终止

    案情简介:1988年12月董某经人介绍调入某出版社印刷厂工作。1995年12月31日,印刷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董某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既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也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董某仍在印刷厂工作。2000年4月,经印刷厂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印刷厂向董某提出续订六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董某不同意,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印刷厂不同意董某的要求。因双方协商不一致,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2000年9月,印刷厂以董某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向董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劳动合同期满时为董某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董某此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与印刷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和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   在现实工作中公司向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少人觉得公司这样做是违法了相关的劳动法规,对于合法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劳动法上是做了相关的规定的,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具体如下:

      一、试用期内

      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 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可以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他的劳动关系能否终止

    案情简介:1988年12月董某经人介绍调入某出版社印刷厂工作。1995年12月31日,印刷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董某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既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也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董某仍在印刷厂工作。2000年4月,经印刷厂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印刷厂向董某提出续订六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董某不同意,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印刷厂不同意董某的要求。因双方协商不一致,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2000年9月,印刷厂以董某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向董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劳动合同期满时为董某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董某此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与印刷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和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 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有下列区别:1、解除劳动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劳动者单方、用人单位单方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方式不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