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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失职经济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08:40:43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严重失职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失职经济补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劳动者失职经济补偿
  • 劳动者严重失职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   袁聪于1999年5月在美佳公司任工程部负责人,1999年8月任美佳公司工程部副经理,主持工程部的工作。2000年11月1日,袁聪与美佳公司订立1年的劳动合同。但是,袁聪在任工程部副经理期间,由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其所完成的工程出现许多质量问题,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其中,冰船化冻一项就使公司损失75 000元。为此,2000年12月30日,美佳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幼农通知袁聪,公司决定以其工作过失为由将其辞退。

      2001年2月23日,袁聪向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美佳公司给付其经济补偿金。2001年4月20日,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了袁聪的申诉请求。袁聪不服,向门头沟区法院提起诉讼,继续要求美佳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经审理,门头沟区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袁聪与美佳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严...

  • 用人单位应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情形有: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如果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以此提出辞职,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小面由介绍。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表。

      一、如何计算辞职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当然,如果单位有违法情况,导致辞职的除外。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强令违章作业等都属于违法情况,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

  •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经济补偿的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劳动法》第28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第一次在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的层面得到细化,这无疑是《劳动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立法的重大进步。但在将《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条款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时还必须对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整体的审慎的分析,这样才能确保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得到全面而细致的保护。

      一、经济补偿的构成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在这一定义之下,关于经济补偿的构成,可以从功能性构成、实体性构成和形式性构成三个方面把握。

      (一)功能性构成

      经济补偿的功能性构成主要包括如下几项。第一,劳动贡献积累补偿。这是对劳动住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已作贡献的积累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第二,失业补偿。第三,其他特殊补...

  •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比如因用人单位发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因用人单位违规或违法等致使劳动者权益受损害时劳动者发起的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因办理病退或退职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以下的范围,可以适用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计算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月工资标准的确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月工资标准确定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对于高收入劳动者,有双封顶的限制。

      根据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需要按照国家法定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需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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