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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中止怎么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14:59:58 0人浏览

导读:

强奸罪是一个重罪,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在强奸罪的中止是怎么认定的?我们怎么区分中止与未遂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强奸罪的中止是怎么认定的。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强奸罪中止怎么认定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强奸罪中止怎么认定
  • 强奸罪中止的认定:强奸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强奸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动机可能不同,但只要犯罪分子是在有条件和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不管其受到什么因素影响,最终出于其本人的主观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的意图和行为,均应视为自动中止犯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强奸罪中止这样认定:行为人在强奸过程中,主动放弃强奸的,是强奸罪中止。对于强奸罪的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罪未遂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强奸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关键词】强奸罪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2008年2月15日1时许,被告人薛某某尾随商某某到其的家中,采用持刀威胁的方法,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商某某家中有人而未得逞,后逃跑。

      被告人薛某某到案后,主动交待曾于2008年4月9日,持刀将孔某某挟持到附近公共厕所旁,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听说孔已怀孕且其丈夫随后即到,便放弃实施强奸行为,抢走孔某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1600元。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某无视国法,违背女性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多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薛某某在第一起强奸犯罪中着手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在第二起强奸犯罪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可对其所犯强奸罪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薛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律点评】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分

      ...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杨斌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强奸罪的立案标准应具备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法律条件是指,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强奸罪立案,首先需要犯罪事实,其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需要的证据主要是为了证明有强奸行为的存在,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在现实生活中,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它往往会给一个人造成很大的精神打击。那么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 【龙虎网报道】今年3月17日晚上10时许,苏州市工业园区某在建工地,正在值班的保安陈某发现一名女子李某在工地门口徘徊。到了次日凌晨1时许,陈某看到李某依然在工地门口徘徊,出于同情便把李某带进了门卫室休息。中午,陈某托人打听李某的亲属还没找到,李某依然待在门卫室没有离开。此时工友们都在午休,看着精神失常、任人摆布的李某,陈某脑子一热,竟然脱去了李某的衣服,和李某发生了性关系。当天傍晚,工地负责人李阳发现了逗留在门卫室的李某。当知道这名精神异常的女子已经在门卫室快一天时间时,便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走李某后,发现李某行为异常,并穿着男性短裤,便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同时,通过DNA检验、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等证据,将陈某抓获。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陈某强行与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陈某犯罪后主动向单位领导供述强奸事实,有投案和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
  •   近年来,我们从新闻报道上总能看到强奸案件,这极大的威胁着女性朋友的生命安全。而未成年人犯强奸案件的也数不胜数,那么未成年人强奸罪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其实施强奸行为,则构成强奸罪,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情节轻微不予刑事处罚的,则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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