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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谁来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15:23:49 0人浏览

导读:

缔约过失的责任,由具有下列行为的当事人承担: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当事人; 2、故意隐瞒重要的合同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当事人;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当事人。针对缔约过失责任谁来担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缔约过失责任谁来担
  •   合同是我们都很常见的东西的,签订了合同就要按规定履行条约,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与义务,只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如何正确界定缔约过失责任?谁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1、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

      2、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3、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

  •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合同订立的过程难免会发生小曲折,那么造成的损失具体该如何进行承担赔偿责任呢?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怎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怎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返还财产

      即因缔约过失致使合同被法院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给受损失一方。如果双方均已给付财产的,应由双方相互返还,剩余部分由缔约过失方再作返还。

      2、折价补偿

      在合同被确认元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已毁损、灭失而不能返还或因情势变迁已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对该财产按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予以折价补偿,以弥补以方所遭受的损失。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方式中适用最广的责任形式。当事人一方因缔约过失,不论是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还是被变更或被撤销,只要给对方造成...

  • 核心内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行为类型有哪些?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时;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时等情况都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一)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
  •   缔约过失责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增的主要合同制度的重要部分,具体规定在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从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

  •   核心内容:缔约过失责任是针对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因为一方当事人作出某些行为或没有作出某些行为从而导致另一方发生损失。在此,法律快车合同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原因

      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前提是企业在签约过程中有不规范的行为。这些行为发生的机理主要有:

      (1)恶意磋商行为。很多经营者认为,合同没有成立之前我的行为就不受约束,甚至将利用恶意磋商贻误对方的商业竞争时机视为很好的竞争手段。企业经营者通过与竞争对手进行磋商,贻误对方与他人合作的机会,这种方式的恶意磋商活动将使企业面临被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风险。

      (2)应当披露的的信息未披露。这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原因,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经营者认为对方没有询问就不必向对方说明物品瑕疵或权利瑕疵,或者经营者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瑕疵,该法律风险体现在企业已经签订的合同之中。有时甚至企业已经说明的信息...

  •   对于较多人来说,关于合同的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是区分不出来的,甚至就会觉得这两个概念是一样的,但是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怎么区分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怎么区分  1、产生的依据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下产生的责任,此时合同并未生效,缔约一方当事人违背因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通知、说明、协力、忠实、照顾等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债务人本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因违反约定义务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保护的利益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保护缔约双方从接触、磋商到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时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信赖利益。而违约责任则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生效,实际履行后所获得的利益。

      3、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只...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也称可得利益损失,指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某种应该得到的机会,这些利益必须是指订约时可以客观地预见范围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双方之间订立了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方构成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守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害的,如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阻止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那么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对实际损失的赔偿,即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产生的旅差费、通讯费;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费、仓库租金;

      3、在订约过程中,没有尽到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产生的费用、损失等;

      4、上述费用的利息也是赔偿范围。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赔偿责任,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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