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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的义务性规定而作出的积极行为或消极不作为。违约行为主要指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具体指拒绝履行、迟延履行、质量瑕疵等。此外,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时,也属违约行为。 另外,我国《合同法》还承认预期违约,即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合同当事人明确地表示或以行为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此时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现实生活中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很常见,侵权行为也很常见,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是需要注意的。那么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有哪些呢?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抗辩事由,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这是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中很显著的一点。
2、举证责任不同
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相比之下,违约诉讼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较小,负担较轻。这也是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中很重要的一点。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侵权责任...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计划之外的原因,发生违约行为也很多。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关注违约行为的类型有哪些。那么违约行为的类型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违约行为有哪些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以上即是违约行为的类型。
1.不履行
所谓不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致使合同没有得到履行。如合同依法成立后不久就被解除等,就为不履行。在不履行的情况下,对违约一方或者违约双方来讲,合同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得到任何履行。
就不履行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它限于完全不履行(即毁约)或者拒绝履行。
2.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债务,而其余部分则不予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履行中,出卖人向买受人仅交付约定的标的物的一部分,或者买受人接收交付的标的物后仅仅向出卖人支付了部分价款等,都是不完全履行的表现。[page]
3.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又称为瑕疵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例如,在商品买卖合同履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者规格,质量不合要求,错填到货地点致使货物错运到其他地点,用公路运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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