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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分为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11:17:26 0人浏览

导读:

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的义务性规定而作出的积极行为或消极不作为。违约行为主要指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具体指拒绝履行、迟延履行、质量瑕疵等。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违约行为分为哪些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违约行为分为哪些
  • 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的义务性规定而作出的积极行为或消极不作为。违约行为主要指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具体指拒绝履行、迟延履行、质量瑕疵等。此外,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时,也属违约行为。 另外,我国《合同法》还承认预期违约,即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合同当事人明确地表示或以行为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此时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违约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的行为;2、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的行为;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违约行为:(一)客观上已经没有给付能力不能履行;(二)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三)债务人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四)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所存在的区别如下:1、侵害的利益不同,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而违约行为通常侵害的是他人的财产权益;2、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侵权行为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而违约行为承担的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现实生活中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很常见,侵权行为也很常见,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是需要注意的。那么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有哪些呢?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抗辩事由,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这是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中很显著的一点。

      2、举证责任不同

      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相比之下,违约诉讼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较小,负担较轻。这也是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中很重要的一点。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侵权责任...

  •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计划之外的原因,发生违约行为也很多。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关注违约行为的类型有哪些。那么违约行为的类型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违约行为有哪些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以上即是违约行为的类型。

  •   1.不履行

      所谓不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致使合同没有得到履行。如合同依法成立后不久就被解除等,就为不履行。在不履行的情况下,对违约一方或者违约双方来讲,合同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得到任何履行。

      就不履行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它限于完全不履行(即毁约)或者拒绝履行。

      2.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债务,而其余部分则不予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履行中,出卖人向买受人仅交付约定的标的物的一部分,或者买受人接收交付的标的物后仅仅向出卖人支付了部分价款等,都是不完全履行的表现。[page]

      3.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又称为瑕疵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例如,在商品买卖合同履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者规格,质量不合要求,错填到货地点致使货物错运到其他地点,用公路运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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