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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的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13:53:56 0人浏览

导读: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那么违约行为的特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违约行为的特征
  •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据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成履行与迟延履行。  (4)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计划之外的原因,发生违约行为也很多。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关注违约行为的类型有哪些。那么违约行为的类型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违约行为有哪些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以上即是违约行为的类型。

  •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本文为您解读违约行为的概念与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等。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二:(1)有违约行为;(2)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一)违约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
  •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所存在的区别如下:1、侵害的利益不同,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而违约行为通常侵害的是他人的财产权益;2、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侵权行为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而违约行为承担的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现实生活中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很常见,侵权行为也很常见,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是需要注意的。那么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有哪些呢?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抗辩事由,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这是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中很显著的一点。

      2、举证责任不同

      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相比之下,违约诉讼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较小,负担较轻。这也是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中很重要的一点。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侵权责任...

  • 在我们的审判实践里面,按照我个人的看法,民事案件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违约,第二类是侵权的问题。所以侵权在审判实践里面,应该说是经常遇到的一些案件。这也是我们在立法里面现在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或者也是我们审判实践里面的一些问题,就是究竟什么是侵权行为?我想先谈一下这个问题。然后,我想再谈一下,怎么区分侵权和违约的问题。这也许是我们审理民事案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什么是侵权行为?  我们可以对这个侵权行为首先下一个定义,这就是: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行为。侵权行为,它是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以及知识产权等绝对权的行为。侵权顾名思义就是侵害权利,但是,侵害什么样的权利呢? 侵权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但并不是说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任何一种侵权行为在发...
  •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计划之外的原因,发生违约行为也很多。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关注违约行为的类型有哪些。那么违约行为的类型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违约行为有哪些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以上即是违约行为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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