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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5:34:24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专指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所进行的调解。那么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   核心内容: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专指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所进行的调解。

      【延伸阅读】

      (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原则

      (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法律效力

      【正文】

      (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设立。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劳动法》规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厂长或经理指定的企业代表、企业工会指定的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因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工会代表主持的,调解该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设立。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劳动法》规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厂长或经理指定的企业代表、企业工会指定的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因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工会代表主持的,调解该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及时依法调解该用人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 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   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是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的。那么,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部制定并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包括下述几个阶段:

      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应当做到:争议事实清楚,尽可能有依据和证据,调解请求具体可行。根据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进行立案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查当事人的资格,是否与本案争议事实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争议事实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争议类型是否属于企业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等。然后,通知当事人立案调解。

      2、实施调解。根据争议事实与调解请求,研究争议事实和是非界限,拟订调解方案,实施调解。调解方式可以是正式的,如召开调解庭;也可是非正式的,如各种形式的谈话。

      3、制作调解文书。调解成功即制作调解协议书,为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的...

  •   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相比,在许多方面作了调整,以下就是对这些变化的简要解读。

      一、受理范围的变化

      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文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请大家好好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亦称地区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地域管辖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基本是一致的,这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方便当事人就地就近解决劳动争议。地域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和特别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进行管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县、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二)特殊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是以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作为标准划分管辖的。它是由于采用一般管辖的办法,不利于当事人进行申诉又不便于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情...
  • 核心提示:在珠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下面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调解争议。法律依据:《珠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规则》第十三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记录。第十四条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第十六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但是,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第十七条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
  •   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设立。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劳动法》规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厂长或经理指定的企业代表、企业工会指定的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因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工会代表主持的,调解该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及时依法调解该用人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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