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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残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9 14:16:50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伤残等级赔偿一级工伤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那么劳动赔偿残疾?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劳动赔偿残疾
  •   劳动伤残赔偿的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兰州市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每月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795.50元、636.40元、477.30元。

      四、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

  • 劳动伤残等级赔偿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

  • 工伤是现在人们时常发生的一个事情,在发生工伤之后一般都会由公司购买的工伤保险进行相应的赔偿,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工伤保险赔偿的计算方式。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工伤保险赔偿的计算方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工伤保险赔偿的计算方式1、医疗费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康复费参照医疗费3、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4、交通食宿费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食宿费=X元*X人*X天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5、护理费计算公式:
  • 劳动补偿金是否交税问:由于2008年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呢?如果要交所得税,那么此部分经济补偿所要交的所得税应如何计算?回复:您好: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
  • 公司被并购的劳动赔偿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股权转让、资产转或者两种形式混合三种方式,股权转让式的并购一般不导致标的企业的劳动合同变更,所以一般不涉及员工的经济补偿(企业改制除外)。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所以,若员工已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就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总之,企业并购过程中,员工安置是并购方案的重要环节,通常只要不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并购双方可以根据上述规定...

  • 劳动伤残等级赔偿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

  • 劳动补偿金是否交税问:由于2008年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呢?如果要交所得税,那么此部分经济补偿所要交的所得税应如何计算?回复:您好: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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