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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确定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9 11:19:56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要双方在的。但如果诉讼离婚中,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经人民法院依法准予的,可以不出庭。例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不能表达意思的无诉讼能力人。针对双方确定离婚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双方确定离婚
  • 离婚要双方在的。但如果诉讼离婚中,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经人民法院依法准予的,可以不出庭。例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不能表达意思的无诉讼能力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双方离婚如果是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是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子女。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能随便被剥夺的。但是双方之间可以约定探视的时间和间隔之类的。需要注意的是,探视权的中止是法院判决的,不能自己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必须双方都到场。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涉及身份关系的无法让代理人办理。并且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双方也必须亲自到场,因为原告不到视为撤诉,被告不到缺席审判。所以无论是哪种离婚方式,双方都是必须要到场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很多情形上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才能断绝婚姻关系,那么很多人对于是否需要双方到场有疑问。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起诉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起诉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

      离婚诉讼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通常开庭时双方都需要到场。建议双方到场,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庭审时双方一般均需到场,到法院起诉时不需要都到场,你本人或者委托律师去就行。

      如果起诉的话,可以向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当事人最好是到庭,原则上要本人到场,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律师,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离婚起诉状和其他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本人到场。办理离婚证,需要当事人双方本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一方办不成。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

  • 双方离婚如果是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是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子女。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能随便被剥夺的。但是双方之间可以约定探视的时间和间隔之类的。需要注意的是,探视权的中止是法院判决的,不能自己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当夫妻离婚,双方在子女归属问题上往往会产生纠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双方离婚孩子归谁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到大家。

      双方离婚孩子归谁?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子女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子女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男方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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