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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孩子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7:11:10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那么,双方离婚孩子归谁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双方离婚孩子归谁
  • 双方离婚如果是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是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当夫妻离婚,双方在子女归属问题上往往会产生纠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双方离婚孩子归谁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到大家。

      双方离婚孩子归谁?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子女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子女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男方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 孩子归谁抚养首先由双方协商而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一般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法院才会判给男方,否则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法院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

  • 离婚只有双方身份证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除身份证外,离婚还必须准备双方的的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签好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之后,才能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后可以给孩子改姓吗?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是要经对方同意。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一、离婚后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1、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

      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

  • 2018年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时,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需改名有以下步骤:

    一,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十周岁,还需要争取小孩本人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周岁,也需要征得孩子本人的同意。

    第二,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派出所,当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户政部门办理。

    三,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予孩子变更姓名,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更改姓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也不会办理手续的,如果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姓名变更所需要负的法律责任,另一方有权控告变更名方的机构,也就是需户籍办理机构。

  • 上门女婿与离婚孩子归谁并没有必然关系,上门女婿的身份并不意味着你在离婚中会必然丧失孩子的抚养权。上门女婿离婚,孩子可以归上门女婿,也可以归女方,甚至可以由上门女婿与女方轮流抚养。

    上门女婿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双方发生争执,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情况来确定:

    1、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

    2、当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3、另外还可以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

    4、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 双方离婚都不要孩子,可以由人民法院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不履行抚养的义务。如果离婚,父母双方都不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归谁。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

  •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子女。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能随便被剥夺的。但是双方之间可以约定探视的时间和间隔之类的。需要注意的是,探视权的中止是法院判决的,不能自己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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