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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子女吗

更新时间: 2019-12-19 17:27:59 0人浏览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子女吗
律师解答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子女。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能随便被剥夺的。但是双方之间可以约定探视的时间和间隔之类的。需要注意的是,探视权的中止是法院判决的,不能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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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律师
主办律师
王超律师

江苏-扬州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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