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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方同意离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09:07:41 0人浏览

导读:

双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然后去对应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是指想要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并申请判处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双方方同意离婚吗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易轶。

      不一定。可以双方同意,也有可能一方不同意。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一起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则您应当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不同意,一般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您需要等判决书生效之后过六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程序同第一次起诉离婚,那么这一次起诉,判离的概率就会比较大。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离婚要双方在的。但如果诉讼离婚中,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经人民法院依法准予的,可以不出庭。例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不能表达意思的无诉讼能力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是指想要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并申请判处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可以不同意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都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调解不是强制性的,如果当事人双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不调解。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程晓霞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的问题。

      同意离婚的一方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依法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规定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在调解无效情况下,应准予离婚。
  • 原告叶某(1974年9月11日出生)与被告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王斌(1992年1月7日)。原被告双方在同居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及债务,却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原告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名存实亡,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事实婚姻关系,儿子王斌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愿支付抚养费。

    本案中,对原被告之间并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但对原告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应如何处理,出现了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是同居关系,并非是事实婚姻关系,而原告起诉离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以驳回。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是同居关系,其起诉离婚实质上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第三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虽不构成同居关系,但是原...

  • 当夫妻选择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就成了离婚登记必须的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以为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协议自此生效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其实,签好离婚协议只是协议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都同意离婚了,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做了明确的约定。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虽然离婚夫妻签署了离婚协议,但如果没有经过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就是没有生效的。

    签好离婚协议后,如果一方反悔,另外一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是不会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来进行财产分割。但离婚协议书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辅助证明一方在婚内的过错行为。如果一方确实有过错,对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损害赔偿,多分得财产。

  •   离婚双方可以协议放弃探望权吗?崔某与妻子杨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双方达成“杨某不承担女儿抚养费、也不得探望女儿”的协议,那么这种协议有效吗?离婚双方是无权协议放弃探望权的,这种协议内容涉及到身份关系,是无效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案例

      崔某与妻子杨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其婚生女儿由崔某抚养,杨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一年后,杨某遭遇车祸致残,期间未能按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在崔某的要求下,双方达成“杨某不承担女儿抚养费、也不得探望女儿”的协议。“协议”签订后,思女心切的杨某要求探望女儿时被崔某拒绝。无奈之下,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探望女儿的权利。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协议”内容涉及身份关系,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现原告要求探视女儿,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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