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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错货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4 14:01:55 0人浏览

导读:

投诉卖家发错货是否有赔偿要看卖家是否给买家造成了损失。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那么发错货赔偿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发错货赔偿吗
  •   投诉卖家发错货是否有赔偿要看卖家是否给买家造成了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货物发错怎么赔偿

    承运人错发货物目的地,托运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可是承运人却拒绝赔偿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法律界人士认为,承运人属违约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因在贵港的服装铺面即将开业,4月25日,邵先生将一批小器件委托柳州“翁氏八达”货运部托运至贵港,交了20元托运费。4月27日,眼看就到开业日期了,可邵先生在贵港的手下仍没收到柳州发来的货物,经查询得知,货被错运到了玉林。邵先生向“翁氏八达”提出将货物由玉林直发贵港,但对方以其没有直达班线为由拒绝了,只同意将错发的货物运回柳州后再改发贵港。按此办法,托运的货物显然不能赶在28日开业前送抵贵港。情急之下,邵忙派专人赶赴玉林领出了上述货物后,再赶到贵港,这才勉强赶上了开业,但却为此花了100多元的费用。5月3日,邵先生持100多元的票据找到“翁氏八达”,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

  • 双十一在约定时间内不发货可以主张赔偿。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投诉卖家发错货是否有赔偿要看卖家是否给买家造成了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退款了又收到货买家确定不再需要此货物的应当及时联系卖家协商退货处理,私自扣留属于不当得利。买家恶意扣留此货物的,卖家有权要求返还并主张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邮政法对快递赔偿规定如下:

      一、新《邮政法》规定最多赔偿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

      二、《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

  •   网购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丰富繁多的商品可以轻松让人挑选,不用风吹日晒的去买东西,自然受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但是由于看不到实物,就很可能买到不合适或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而这时买家申请退货寄回了商品。但是,退货卖家拒收了。退货卖家拒收怎么投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退货卖家拒收怎么投诉

      (一)向网络交易平台客户服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二)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

      (三)拨打12365电话向质检部门投诉。

      二、网购注意事项

      1、多了解宝贝细节,了解卖家

      在出价前,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了解有关交易的信息。比如物品的具体细节,对方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等等。您可以在询问的过程中对卖家多些了解。有的卖家对自己售卖的宝贝所知甚少,有的人会拒绝回答一些核心问题,这个时候,您也要多多小心。

      查看卖家以往的交易记录,仔细研究其获得的评价(尤其注意...

  •   2008年12月20日,东营市东营区的倪先生在西城某速运服务部向北京投寄了一信件,因为信件内容为结算工单及发票,时效性较强,所以倪先生选择了保值快递的投寄方式。信件声明保价1000元,保价费用5元,运费20元,20日下午,由速运服务部的负责人王先生检查验收,并办理了保值速递的相关手续。12月25日,北京方面的收件人给倪先生打电话,说收到的物品与先前电话中陈述的不一致。倪先生及时电话联系速运服务部,几经周折,26日晚上联系到了王先生,经王先生与北京方面取得联系,证明信件是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错误,王先生表示此事可以协商解决。直到2009年1月13日,速运服务部总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予解决。无奈,倪先生投诉到东营区消费者协会淄博路分会。

      1月14日,消协工作人员依据《消法》、《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速运服务部同意赔偿倪先生现金500元,倪先生表示满意。

  • 快递虚假签收是需要赔偿的,根据具体的损失来赔偿。依据相关规定,快递公司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然而快递的虚拟签收会导致当事人损失快递,从而导致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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