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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不发货三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4 14:05:50 0人浏览

导读:

网上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那么网购不发货三倍赔偿?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网购不发货三倍赔偿
  •   由于网络电子行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便利,网购现象也是十分普遍的,网购卖家不发货怎么维权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明确责任后,若是商家的责任,则和商家商量补偿的方式和价值。如果谈不拢,则应勇敢地拿起维权的武器和商家抗争到底,不要因为钱不多觉得没必要而算了,千万不可抱有这种想法,这样只会助长那些人的气焰。其实,从开始买东西的时候起,你就应该在聊天软件中记录下你们所有的交易过程,而且这里要注意,一定要用交易平台的官方聊天工具,不要用其它的聊天工具。聊天工具中记录的信息对你的维权之路很重要,一定不可过早删除。此外,要对购买的商品拍好照片,作为可能的证据。有了这些准备之后,我们就可以向交易平台对这个商家提出投诉并向交易平台提供自己所掌握的证据包括实物、聊天记录、发票、交易记录等,一般的网购平台都会有相应的投诉机制和平台,而且对于投诉属实的,一般都会有很严厉的处罚机制。情节比较严...

  •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务必保持完好,但根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能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网购退货如果卖家同意却不签收的,买家可以联系物流公司暂时先保管货物,并在卖家拒绝退款后在退款详情页面点击“要求客服介入处理”,并上传双方约定的完整清晰的旺旺聊天记录截图和退货凭证(上传退款凭证介绍)通过平台介入的方式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一、微商不退款是可以报警的。不过如果金额过于低,报警一般是不会受理进行处理的,如果微商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情形,报警后公安机关还可以作刑事立案处理,追究微商涉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二、另外,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五种途径解决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消费者与微商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按照上列的五种途径解决纠纷。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其实关于产品退换的问题,相信大家在生活当中都有遇到过。有些时候大家在商店购买东西以后,可能回家发现不合适,想要进行退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最新规定。

      关于网购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电话销售渠道和邮购渠道销售的商品的无理由退货问题,于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

      为防止无条件退货权利的滥用,本次修正案增设规定,除非消费者和经营者另有约定,无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同时在线下载的数字商品不适用无条件退货。

  •   核心内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商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而在一些专家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以补救网购信息不对称,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难以界定意外损坏责任,容易发生争议,消费者有可能不容易退货。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并宣布将于下月15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明确:消费者网购商品自收货起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但一些电子商务及法律界专家表示,即将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作为电商立法的开篇之作,在操作标准等方面的界定还不是很明确,有可能在执行和维权过程中产生争议。

      《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

  • 网购退货如果卖家同意却不签收的,买家可以联系物流公司暂时先保管货物,并在卖家拒绝退款后在退款详情页面点击“要求客服介入处理”,并上传双方约定的完整清晰的旺旺聊天记录截图和退货凭证(上传退款凭证介绍)通过平台介入的方式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据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报道称,经营者拒绝以现金形式退款赔偿,已成为网上购物投诉新热点。消费者一旦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据报道,最近,韩女士在网上购物,没想到网站无故取消了订单。韩女士要求网站退款,却被告知所退款项只能在该网站再次购物时使用。另一位万先生网购之后,则遭遇了另外一种赔偿方式.万先生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将买到的音箱以快递形式寄回公司更换,他要求公司赔偿快递费,但换来的却是没有太多用处的网络积分。

      据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消费投诉分析显示,经营者拒绝以现金形式退款赔偿,已成为网上购物投诉的新热点。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这种以网络“存款”、“积分”方式拒绝退还现金的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消费权及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慎重网购的同时,一旦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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