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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球受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4 09:31:39 0人浏览

导读:

孩子在校玩耍造成同学受伤的,其监护人要赔偿。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踢球受伤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踢球受伤赔偿
  •   因踢球受伤可以索求赔偿吗?风险运动发生损害,在无过错的情况下需要赔偿吗?卢某与庄某在操场踢足球,后两人不慎撞在一起,卢某受伤,事后,卢某将庄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不属于人身损害侵权,但从公平角度出发,判令庄某补偿卢某经济损失6000元。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案情

      卢某与庄某均系某中学学生。2014年6月23日上午做完课间操后,卢某与庄某等七八名同学自发组织起来,在该校操场踢足球,卢某担任守门员。在有球员射门后,卢某上前扑球,庄某跑过来抢球,两人不慎撞在一起,致卢某受伤,后被医院诊断为左尺骨骨折。事后,卢某将庄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补课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万余元。

      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不属于人身损害侵权,但从公平角度出发,判令庄某补偿卢某经济损失6000元。卢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

  • 孩子在校玩耍造成同学受伤的,其监护人要赔偿。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   免费搭车受伤致残的赔偿案例

      

        案例介绍:搭乘朋友汽车回家出车祸受伤致残,肇事司机、车主、挂靠公司相互推诿拒绝赔偿,被朋友告上法庭。4月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司机郭得辉赔偿原告陈权损失235486元,车主周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挂靠公司物达汽运公司承担垫付责任。

       2008年1月5日,郭得辉驾驶重型厢式货车从浙江返回,在樟吉高速公路上追尾撞上前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二车受损及车上搭乘人员陈权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由郭得辉负全部责任,陈权受伤后经南昌等医院治疗两个多月并被截肢,经司法鉴定陈权为五级伤残。医疗伤残费等赔偿金核定为309590元,除保险公司赔付54100元外,其余款项肇事司机、车主、挂靠公司相互推诿拒绝赔偿,陈权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郭得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   当双方发生争执打起架来的时候,有的人会去劝架。但是由于有的人打架不长眼睛,可能导致劝架的人受伤。劝架受伤是否可以索赔是个问题。那么劝架受伤是否可以索赔呢?

      劝架受伤侵权人是否应该赔偿?

      侵权人应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

  • 学生打架受伤责任划分如下:如果学生已成年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负责。如果学生未成年,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担责;但如果未尽到职责的,要担责;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学校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
  • 一言不合就打架,打人犯法吗?这个问题你可仔细想过?根据打人最终受伤伤情鉴定结果,打人的行为可以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和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在法律上,打人可以用“故意伤害”来解释。(一)伤情鉴定结果未达到轻伤及以上的: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二)伤情鉴定结果达到轻伤及以上的:根据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打人致受害人轻伤及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相对应的承担刑事责任,具体量刑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
  •   学生处于青春期发育的阶段,心理发育不成熟,性格易暴易怒,因此,非常容易在学校内进行打架,斗殴,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学生校内打架受伤谁负主要责任,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学生校内打架受伤谁负主要责任

      学校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

  • 孩子在校玩耍造成同学受伤的,其监护人要赔偿。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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