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内打架受伤谁负主要责任
导读:
学生处于青春期发育的阶段,心理发育不成熟,性格易暴易怒,因此,非常容易在学校内进行打架,斗殴,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学生校内打架受伤谁负主要责任,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学生校内打架受伤谁负主要责任
学校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学生在校打架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 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总结,我们知道了学生校内打架受伤谁负主要责任这个问题的答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导致未成年人遭受身体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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