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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赔偿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7 10:11:51 0人浏览

导读:

公证赔偿的思考西安宝马彩票案把本就处于尴尬境地的公证处推向风口浪尖,使得公证的形象和发展受到了极大的损害。那么公证赔偿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公证赔偿内容
  •   浅析公证赔偿

      [摘要]公证赔偿责任的引入,源于2000年10月1日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实施,全国各地公证机构由行政机关逐步转型为事业法人组织,公证员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的专业法律工作者,不再具有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公证行业也不再适用国家赔偿制度,取而代之的是由公证机构承担民事过错赔偿责任。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施行,更以法的形式明确规定过错赔偿责任成为公证机构赔偿的责任形式。由于《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中对于公证赔偿责任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因而在公证工作实践过程中引发了颇多的争议和问题。本文试就公证赔偿责任的性质、构成、范围及过错原则等问题作一浅要分析。

      一、公证赔偿责任的性质

      关于公证赔偿责任的性质,通说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国家赔偿说、违约说及一般侵权说。

      1、国家赔偿说: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作法,在国外的各国公民申请办理公证事务可由该国驻外...

  •   公证赔偿的思考

      西安宝马彩票案把本就处于尴尬境地的公证处推向风口浪尖,使得公证的形象和发展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公证责任、尤其是公证赔偿责任一时之间成为了公证行业内外的热门话题,随着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公证改革的方案》确立的公证过错要赔偿,公证是否要赔偿已不再是一个争论的话题,公证赔偿作为民事赔偿的性质也似乎成为了定论。但公证赔偿并不是无可争议的,公证赔偿仍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目前的中国公证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1、公证处无法成为被告。1988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合同公证失误公证机关能否作为被告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明确规定:“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国家以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项法律形式,签订经济合同,申请经济合同公证和履行经济合同公证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公证机关对经济合同公证不当或者...

  •   [内容摘要]:公证的价值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公证效益,这些价值是可以统一实现的。在公证实践中,应当坚持三种价值的有机统一,但三者之间又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和冲突,此时,应当坚持价值的衡平原则,最终确保公证价值的实现。  [关 键 词]:公证,价值,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公证效益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界定:价值是“值得希求的美好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最终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美于美好的和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观念。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公证的价值是公证活动能够满足国家与社会需求的积极有益的功能和效用。  如何确定公证的价值,是当前公证理论乃至司法制度理论中引人注目的...
  •   [内容摘要]:公证的价值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公证效益,这些价值是可以统一实现的。在公证实践中,应当坚持三种价值的有机统一,但三者之间又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和冲突,此时,应当坚持价值的衡平原则,最终确保公证价值的实现。  [关 键 词]:公证,价值,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公证效益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界定:价值是“值得希求的美好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最终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美于美好的和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观念。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公证的价值是公证活动能够满足国家与社会需求的积极有益的功能和效用。  如何确定公证的价值,是当前公证理论乃至司法制度理论中引人注目的...
  •   一、 我国公证执业行为的特点

      公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办理公证事项的执业行为,可统称为公证执业行为,其主要内容是办理法律规定的公证事项和有关事务[1]。对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办理结果是出具公证书或不予办理公证、终止公证。

      在我国,公证执业行为具有两个显着特征:

      (一)不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权力

      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类似[2],我国公证机构的执业行为具有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特征,公证员的执业行为也是一种职务行为[3],不是一般的民事行为,其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法定的效力[4],它完全不同于以个人名义作出的私证,同时其本身的行使不具有强制力。

      公证执业行为与其他国家权力类似,具有显着的法定性,包括行使主体法定、行使程序法定、效力法定。公证活动是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同时生...

  •   一、 我国公证执业行为的特点

      公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办理公证事项的执业行为,可统称为公证执业行为,其主要内容是办理法律规定的公证事项和有关事务[1]。对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办理结果是出具公证书或不予办理公证、终止公证。

      在我国,公证执业行为具有两个显着特征:

      (一)不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权力

      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类似[2],我国公证机构的执业行为具有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特征,公证员的执业行为也是一种职务行为[3],不是一般的民事行为,其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法定的效力[4],它完全不同于以个人名义作出的私证,同时其本身的行使不具有强制力。

      公证执业行为与其他国家权力类似,具有显着的法定性,包括行使主体法定、行使程序法定、效力法定。公证活动是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同时生...

  • 对于自己所持有的财产,是可以自由处分的,很多人会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赠与给他人,同时也可以附条件赠与给他人,只有条件生效了,这份赠与合同才能生效。很多人都会把赠与合同拿去公证机构公证,那么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公证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公证吗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实践性合同同时又有部分属于诺成性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赠与合同区别在与受赠一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在民法上称为“负担”但它仍属于赠与合同性质范畴。赠与合同可以做公证,即赠与公证。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一般的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
  • 对于自己所持有的财产,是可以自由处分的,很多人会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赠与给他人,同时也可以附条件赠与给他人,只有条件生效了,这份赠与合同才能生效。很多人都会把赠与合同拿去公证机构公证,那么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公证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公证吗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实践性合同同时又有部分属于诺成性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赠与合同区别在与受赠一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在民法上称为“负担”但它仍属于赠与合同性质范畴。赠与合同可以做公证,即赠与公证。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一般的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
  •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 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 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标的额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 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 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标的额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 赠与公证

    一、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或户口薄);  2、赠与书或受赠书、赠与合同若干份;  3、被赠与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证明;  4、法人赠与或受赠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  5、赠与物属共有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有效书面意见;  6、赠与物属全民所有的,应提交上级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赠与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4、办理赠与公证事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 赠与公证

    一、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或户口薄);  2、赠与书或受赠书、赠与合同若干份;  3、被赠与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证明;  4、法人赠与或受赠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  5、赠与物属共有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有效书面意见;  6、赠与物属全民所有的,应提交上级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赠与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4、办理赠与公证事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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