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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共同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2 11:21:15 0人浏览

导读:

普通的共同诉讼,又称非必要的或者一般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共同诉讼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共同诉讼
  •   普通的共同诉讼,又称非必要的或者一般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是指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同一类型。例如,某市化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液污染了甲、乙两人各自承包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甲、乙两人分别以该化工厂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这两个诉讼的原告甲、乙两人之间并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由于他们所提的诉讼请示都是因禾苗污染死亡引起的损害赔偿,两人对诉讼标的权利或义务属于同一类型,人民法院作为共同诉讼而予以合并审理。

      普通共同诉讼,由于共同诉讼人的权利义务上没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因此,既可以作为共同诉讼合并审理,也可以作为单独诉讼分别审理。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被告是否在同一个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及是否能达到简化程序,节省人力、财力的目的来确定。

  • 一、共同诉讼的概念  共同诉讼是与一对一的原告和被告进行单独诉讼相对应的复数诉讼形式。在对某一法律关系的争议中,如果所争议的权利属于若干主体,就可能有若干个人同时处于原告的地位,如多个原告对同一财产主张共同共有。同样,被告一方,也可能有若干人处于被原告起诉的地位,例如多个被告被原告起诉称共同侵犯其名誉权。如果原告一方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参与诉讼,称为积极的共同诉讼;如果被告一方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参与诉讼,则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共同原告一方,称为积极的共同诉讼人;共同被告一方,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 。如果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是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参与诉讼,则这种共同诉讼被称为“混合的共同诉讼”。无论哪种形式的共同诉讼,都是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或者原告、被告双方的人数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诉讼。  共同诉讼属于诉的主体倒闭,即当事人的合并。共同诉讼与诉的客体合并不同,诉的客体合并...
  •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类,那么如何来区分两者?这两者之间有哪些区别?必要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普通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种类。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诉讼标的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一,是指诉讼客体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换句话说,被诉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或者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或者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处理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普通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种类。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审理和裁判方式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如果有遗漏,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如果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可以通知他们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   论文提要: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群体性纠纷的两种诉讼方式,即我国的共同诉讼模式与美国的集团诉讼模式。自2002年1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理论界关于共同诉讼与集团诉讼孰优孰劣的讨论就从未停息过。本文试图以集团诉讼在美国的运行背景为角度,通过对比分析集团诉讼与共同诉讼的优缺点、集团诉讼在美国的特殊土壤以及我国采用共同诉讼的特殊原因等,就我国在证券侵权领域是否可以引入集团诉讼以及引入集团诉讼过程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引言

      2003年,大庆联谊因虚假陈述被股东告上法庭,哈尔滨中院正式受理此案,并在国内首开了虚假陈述证券侵权案件共同诉讼实践的先河。但大庆联谊案件在选择共同诉讼方式起诉的过程中遭遇了众多尴尬。

      该案在立案后被要求分拆成几十个小案子来审理,案件迟迟不能开庭。该案的代理律师之一宣伟华律师将其登记代...

  •  一、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共同原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是诉讼的主体合并,其不同于诉讼的合并。诉讼的合并是诉讼的客体合并。    二、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一般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前者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对争议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共同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后者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三、 集团诉讼   行政诉讼中的集团诉讼,是指由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的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行政诉讼。在《若干...

  •   普通的共同诉讼,又称非必要的或者一般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是指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同一类型。例如,某市化工厂排放的化学废液污染了甲、乙两人各自承包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甲、乙两人分别以该化工厂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这两个诉讼的原告甲、乙两人之间并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由于他们所提的诉讼请示都是因禾苗污染死亡引起的损害赔偿,两人对诉讼标的权利或义务属于同一类型,人民法院作为共同诉讼而予以合并审理。

      普通共同诉讼,由于共同诉讼人的权利义务上没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因此,既可以作为共同诉讼合并审理,也可以作为单独诉讼分别审理。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被告是否在同一个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及是否能达到简化程序,节省人力、财力的目的来确定。

  • 摘要: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但在我国民诉立法之初,由于对其缺乏深入的研究,加之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该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应将必要共同诉讼区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提升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立法的科学性,扩大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排解纠纷的机能

    关键字: 诉讼 共同诉讼 立法缺陷

    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检讨与分类

    1、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检讨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构成必要共同诉讼,有以下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一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二是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当事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裁判。但是,我国司法实践已并不限于将“诉讼标的共同”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成立要件;除此之外,与诉讼标的有密切联系的诉讼也被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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