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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切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4 13:55:08 0人浏览

导读:

切除子宫伤膀胱医院有过须赔偿医院在给患者做子宫切除手术时,不慎“株连”膀胱。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子宫切除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子宫切除赔偿
  • 切除子宫伤膀胱 医院有过须赔偿

    医院在给患者做子宫切除手术时,不慎“株连”膀胱。8月28日,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9037.97元。

      2001年5月25日,高某因病前往济源市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子宫肌瘤。同年5月29日,该医院为高某做了子宫全切除手术。此后,高某时常感觉排尿后下腹部疼痛,遂到当地卫生院等医疗单位看病,均认为是手术感染。2006年12月25日,济源市中医院诊断高某为膀胱结石,手术中发现高某的膀胱以前曾被切开过并缝过两针。经鉴定,高某构成10级伤残。2007年12月18日,济源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高某医疗争议属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常晓山)

  • 子宫被切除赔偿15.8万元

    案例介绍:彭某因患右乳腺癌到新沂市中医院做根治手术,医院在没征得彭某和丈夫王某同意的情况下,由主刀医生摹仿其丈夫的笔迹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名,切除了彭某的子宫和双侧卵巢。气愤之下,彭某一纸诉状将新沂市中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昨天,经新沂市法院调解,新沂市中医院一次性赔偿彭某医疗费等15.8万元。

      2005年5月初,彭某查出患有右乳腺癌,5月21日入住新沂市中医院进行乳腺癌根治术,其丈夫王某在该院的《手术同意书》中患者或者近亲属一栏签了名。在医院护理一段时间后,因为农忙,王某回家料理农活。2005年6月3日,医院未征得彭某及其丈夫的同意,由主刀医生在《手术同意书》上摹仿王某的笔迹签名后,又切除了彭某的子宫和双侧卵巢。2006年3月,彭某以医院医务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未征得患者和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子宫和双侧卵巢切除,造成自己严重...

  • 女子流产术后子宫被切除赔偿案例

     一名44岁的孕妇到金州区某医院做引产手术,先后进行了4次清宫,导致宫体严重受伤,流血不止。只好转到大连市妇产医院进行救治。

      据了解,今年44岁的金州登沙河镇某村妇女张某,在2005年3月30日,想做流产手术,就诊于金州区某医院。4月2日,这个医院的医生开始实施引产手术,在连续5个小时的手术中,先后4次进行清宫,使得张某的宫体严重受损,流血不止,最后休克了。当日下午,她被转入了大连妇产医院进行紧急抢救。当日晚上,医院鉴于她的宫体受损严重,无奈对她实施了“次全子宫切除手术”,才将她救了过来。后来,张某提出金州某医院诊治不及时,导致她的子宫被切除,要求医院赔偿她损失118481元。

      张某于今年10月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金州区某医院赔偿她各种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抚慰金118481元,法院受理了此案。辽宁省医学...

  • 交通事故脾脏切除这样赔偿: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住宿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河南省济源一农民孟晓文因胃有疾变到医院做了手术,术后检查竟然发现自己的脾脏没了。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医院方赔偿患者孟晓文4.8万余元,并于7月9日将4.7万余元执行款送到了患者的手中。

      2007年10月,济源市轵城镇一位50岁的农民孟晓文,因胃部有疾入住该市一家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诊断,确诊为胃窦癌,需要手术治疗。在胃部手术后,医护人员在进行手术清理时,发现孟晓文的脾脏已被划破,不停流血,经医生修复仍不理想,遂将患者脾脏切除。当时医生并未将该情况告知患者亲属。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机构认定患者脾脏被切除已构成七级伤残。

      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孟晓文各项经济损失4.04万元,赔偿孟晓文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两项共计4.84万元。判决后,医院方并没有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孟晓文遂向济源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9日,该院对医院方进行强制执行,并将4.7万...

  • 脾脏切除具体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鉴定机构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 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4.4 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4.5 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睾丸切除医疗事故赔偿 案情介绍:15岁的少年陈斌(化名)因医院误诊,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期,被迫切除了左睾丸,他在父母的帮助下,将当地二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甲、乙二家医院赔偿陈斌经济损失8.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6万元、律师费2500元。

      医院误诊 少年被迫切除睾丸

      2005年12月29日,陈斌因左侧睾丸肿痛半天而至甲医院急诊,被诊断为左侧睾丸炎,医嘱给予输液治疗即可。次日,为了方便,陈斌在乙医院输液治疗,但输了几天,病情没有好转。翌年1月6日陈斌住院治疗,乙医院仍作出睾丸炎诊断,但住院8天疼痛丝毫不减,反而日渐加重,陈斌父母发觉不妙,当即决定带陈斌到市区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左侧睾丸附睾坏死,建议“立刻手术切除”。这一诊断结果对陈斌一家无疑晴天劈雷。同月16日,陈斌因“左侧睾丸扭转” 被迫在市...

  •   患者做胃癌切除手术,被推出手术室后脾突然大出血,危险关头,医生再次手术,将脾摘除。脾为何会破裂出血?主刀医生在病志中称脾脏与网膜粘连,在牵拉过程中导致出现撕裂。随后,因患者血压升高,导致脾缝合处崩裂。而患者家属称,是医生在操作中,手术刀割到了脾,才导致出现上述结果。事发后,主刀医生曾表示,自己愿拿5000元钱,当做赔偿。这被患者家属视为“打发农村人”,当场回绝。这5000块钱的赔偿更让脾被切除的原因扑朔迷离。

      已办理出院病人还躺在医院

      昨日上午,刘玉琴侧卧在医院的病床上,她的身体很虚弱,说话的声音也很低。但在医院的住院患者名单上,她已经不在列。9月21日8时,院方已经给其办理完全部出院手续,但她为何还要“赖”在医院里,而院方也不采取“清撵”措施?

      事出有因。刘玉琴是庄河市四门孙村刘屯人,今年51岁,今年8月初,她感到胃特别疼,吃不下东西。8月中旬,刘玉琴在女儿逄丽的带领下,到...

  •   3月27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做胃切除手术时被切掉脾脏的医疗赔偿案件。医患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补偿患者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5万元。

      2005年12月,51岁的谢某因为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疤痕致幽门栓性梗阻,在江西省大余县某医院施行胃大部分切除手术。但在进行手术时,医生也连带切除了谢某的脾脏。术后,医生告知谢某家属。谢某术后出院经常头痛感冒,手脚和头部右侧经常麻木,整个人面黄肌瘦,谢某及其家属怀疑与医院切除脾脏有关,故于2006年1月以医院误切脾脏为由,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各项费用10万余元。

      人民法院报·廖宝华 饶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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