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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定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0 08:58:18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是汉语词语,拼音是xíng shì,意思是有关刑法的,在刑事调查中,任何违犯法规的标记已被消除;应受刑罚、处罚或惩罚的。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错案定义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刑事错案定义
  • 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申请再审,对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决定是要求重新复查。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 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管辖的范围包括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和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两部分;二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只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对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处理决定只有诉讼终结的,才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管辖。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
  •   「摘 要」刑事政策学作为与刑法学、犯罪学相并列的独立学科,其研究的对象刑事政策只能是犯罪的对策;而刑事政策的内在属性一方面在于其公共性,另一方面其作为政策与刑事的交叉,必须是刑事法视角下的刑事政策。由此决定了刑事政策只能是刑事法视角下、具有权力性的犯罪对策。

      「关键词」刑事政策,学科定位,权力

      对于刑事政策的研究现状正如有的学者所讲的:当前,在英美法系国家,犯罪学的研究正在侵入刑事政策学的研究领地;日本的刑事政策研究虽然数量上保持着优势,但其内容杂乱无章;在法国,由于无限制的扩大刑事政策学的范围,刑事政策学正面临丧失其本身特性而在无形中消解的危险;在我国,刑事政策注释学的气味较浓,理性思考和创新精神不足。[1]我认为导致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刑事政策的定义长期以来未能得到一个大体同一或占统治地位的共识。“可以这样认为,至今几乎所有关于刑事政策的著述,找不到两个完...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为主、民事诉讼附带的原则:“两便”原则(既便于当事人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双保护”原则(既保护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又保护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就非物质损害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对虽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如抢劫、盗窃案件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按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吴国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这一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2、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3、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早可以在侦查机关刑事案件立案之时提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提起。...
  •   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的有两种人,也就是原告人与被告人,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不可以起诉被告人家属的,只能起诉被告人。但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下:

    第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被抚养人生活费。

    (7)丧葬费。

    第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特别注意:人身赔偿方面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丧葬费等。像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财产损失主要指的是直接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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