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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评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4 08:34:45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是汉语词语,拼音是xíng shì,意思是有关刑法的,在刑事调查中,任何违犯法规的标记已被消除;应受刑罚、处罚或惩罚的。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刑事错案评析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刑事错案评析
  • 刑事诉讼立案之后就进入了侦查阶段,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律师来为自己在开庭的时候进行辩护,这一阶段律师可以前往看守所与嫌疑人会面,那么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次数限制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次数限制公安局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
  •   核心内容:证据不足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理呢?撤案、不起诉还是应该直接宣告无罪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因证据不足而撤案、不起诉或被法院宣告无罪的案件是否给予刑事赔偿,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观点认为,疑罪从无,被不起诉人或作无罪宣判的人是无罪的人,应当对其赔偿。而另外的观点则认为,疑罪只是证明其有罪的证据不充分,不能因此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对疑案申请赔偿的,不能给予赔偿。观点分歧导致实践中操作的混乱,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一是程序条件?即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二是实体条件?即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

  • 现代刑事审判制度建立在国家追诉主义理论基础上,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刑事追诉权,并有权发动刑事审判程序,法院不得主动启动审判程序,不诉不理是法院司法被动性的基本体现。刑事审判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追诉犯罪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法院的使命是通过对国家追诉机关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方面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审查,独立地判明国家追诉机关对该人罪行的认定能否成立,或者成立何种罪行以及罪行成立后如何科以刑罚。法院作为天然的中立者,通过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保持国家利益和被告人利益之间的相对平衡,承担起维护法治和正义的使命。  一、刑事审判程序的价值与效率的冲突和衡平  刑事审判的使命决定了刑事审判程序的价值。诉讼价值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价值”本是经济学概念,19世纪被延伸至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对价值的解释是:价值即善,即值得人们向往和追求的善。诉讼活动本质上是建立在双方平等对抗基础上,由中立第...
  • 刑事上诉如果符合减刑的条件一般都减刑。也要根据一审判决是否证据充分,适应法律是否正确来减刑具体判断。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申诉律师的达到批准后可以阅卷。进入公诉阶段或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不能直接查阅本案刑事案卷的,辩护律师在得到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查阅有关的案卷。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在刑事案件中,犯规嫌疑人虽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是其仍然享有辩护的权利,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刑事辩护词是怎样的,那刑事被告辩护词如何写?交通肇事罪认罪从轻辩护词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被告辩护词如何写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

  •   我国刑事案件根据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主要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我国法律关于刑事自诉案件有诸多方面的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自诉案件的范围、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刑事自诉案件上诉的主体,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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