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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7 16:02:29 0人浏览

导读:

快递收到,如果收货人已验收的,则破损责任归收货人;如果收货人还未验收的,破损责任归承运人或者卖方。如果承运人能证明其对快递破损无过错的,承运人不担责。那么快递赔偿责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快递赔偿责任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刘亚萍律师。

      1、快递收到破损责任归快递公司,由快递公司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破损非您本人造成的。在收到货物时没有检查,直接收货,后又主张物品损坏的,比较难获得赔偿。

      2、《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

      (一)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毁损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二)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快递收到,如果收货人已验收的,则破损责任归收货人;如果收货人还未验收的,破损责任归承运人或者卖方。如果承运人能证明其对快递破损无过错的,承运人不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第八百三十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刘亚萍律师。

      1、快递收到破损责任归快递公司,由快递公司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破损非您本人造成的。在收到货物时没有检查,直接收货,后又主张物品损坏的,比较难获得赔偿。

      2、《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

      (一)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毁损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二)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快递收到,如果收货人已验收的,则破损责任归收货人;如果收货人还未验收的,破损责任归承运人或者卖方。如果承运人能证明其对快递破损无过错的,承运人不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第八百三十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邮政法对快递赔偿规定如下:

      一、新《邮政法》规定最多赔偿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

      二、《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

  •   快递公司在签收后损坏了快件,责任是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损坏用户的邮件,应该按照物质标价的3倍赔偿。一般快递单上都有一个价格栏,不过一般的客户很少填写,所以价格的认定比较麻烦。在快递公司承接快递业务时,所填写的表格其实就是一份服务合约,因此,快递公司理当进行赔偿。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侵权行为所致。然侵权行为又有执行职务与非职务,故意过失与无过错之分,因而,在什么情况下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国家承担责任,国家责任与公务员责任有何关系等问题值得探讨。

      在许多国家,由于存在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之分,因此解决公务员行为造成的损害也出现了几种途径:一是要求公务个人负赔偿之责;二是要求国家与公务员连带责任;三是国家负赔偿责任,公务员对受害人负责。

      一、公务员个人的赔偿责任

      这里所指的"公务员"既包括领取薪金的正式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受国家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个人及法律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人员。简言之,凡依以法律或委托从事国家公务或协助公务的人员,均在此列,但不包括假冒公务员从事公务的犯有欺诈行为的个人。公务员承担个人赔偿责任分为几种情形:

      1.凡从事与国家公务无任何关联的纯私人民事行为造成损害的,公务员须负个人侵权赔偿...

  •   案件简述: 义务帮工时帮工人因操作工具不慎受伤。被帮工人及受益人如何担责。

      〔案情〕2006年1月18日,本案被告陈某委托被告陈甲与被告某商贸公司东湖商场签定合同,承包租赁东湖商场部分场地(营业厅四间)经营网吧,月承包金为1300元。被告某商贸公司为了网吧经营所需,同意被告陈某在其商场内做一隔断,把商场和网吧隔开。2006年2月3日,原告郭某应被告某商贸公司的要求,包工包料为其东胡商场做此隔断,费用为1600元。该项工作于当月6日竣工。当月12日,被告某商贸公司将承揽费用1600元全部支付给原告。原告在做隔断时,又包工包料为被告陈某的网吧粉刷墙壁。同年2月8日,被告陈甲为网吧经营便利,要求原告郭某帮忙在隔断上安装门。原告在装门过程中,操作电锯时不慎将自己的左腕部致伤,左挠骨下端骨折。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2006年7月6日,原告郭某一纸诉状将某商贸公司、东胡商场和陈甲告上法庭,要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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