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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还能取回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2 17:10:52 人浏览

导读:

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若与案件无关,是可以取回的。具体如何操作?本文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取回无关扣押物品的途径。

  一、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还能取回吗

  当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与案件无关时,可以取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1.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进行登记、保管,并及时退还给当事人。

  2.对于扣押的物品,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经查明与案件无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退还物品给当事人。

  二、扣押物品的处理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2.对于不需要继续扣押的物品,应当及时通知邮电机关或相关单位解除扣押。

  3.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如果已经被冻结,不得重复冻结。

  4.如果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予以退还。

  三、取回无关扣押物品途径

  当被扣押的物品经证实与案件无关时,当事人可以在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取回申请。

  1.在申请时,当事人应当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物品与案件无关。

  2.公安机关在核实情况后,会及时将物品退还给当事人。

  3.如果公安机关未能及时通知当事人取回物品,当事人可以直接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请求协助取回物品。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保持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以便及时跟进取回物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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