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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摔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5 16:21:50 0人浏览

导读:

现在我们生日或者聚会的时候经常会在饭店进行庆祝和用餐,因为自己做饭菜的话人数又多又累,在饭店就餐既节约了时间,又有足够大的活动空间,所以选择在饭店就餐既简单又省事。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上班摔伤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上班摔伤赔偿
  • 现在我们生日或者聚会的时候经常会在饭店进行庆祝和用餐,因为自己做饭菜的话人数又多又累,在饭店就餐既节约了时间,又有足够大的活动空间,所以选择在饭店就餐既简单又省事。可能有些时候,活动空间较大也会有意外事故发生,比如在饭店就餐时候不小心滑倒摔伤了,那么,在饭店就餐摔伤能要求赔偿吗?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餐饮旅游中赔偿事故的分类,分类如下:一、餐饮旅游中餐赔偿事故的类型(一)由于饭店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自身过错或疏忽造成的消费者伤害损伤是饭店经营者的过错造成的,也有可能是饭店的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在实际的处理当中,无论是依据《民法通则》,还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饭店经营者都毋庸置疑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也都支持消费者的请求。(二)由于饭店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在饭店消费时被打被杀、财物被抢被盗等意外,而非由饭店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造成的伤害,我们称...
  • 案例:消费者到餐饮场所消费,如遇意外伤害该咋办?

    7月27日,消费者常先生和朋友一起来到位于沈河区广宜街的一家饭店吃饭。结账后常先生和朋友们准备离开,当常先生就要走到门口时,突然脚底一滑摔倒在地,结果手臂被摔伤。众人一看,原来是地面有一处很滑的污物引起的。常先生等人找到饭店经营人员,要求看病并给予赔偿。饭店经营人员说是常先生自己不小心,摔伤与饭店无关,不予赔偿。无奈之下,常先生只好先自行到医院进行了治疗,并于第二天找到了沈河消协投诉此事。

    结果:沈河区消协新北分会受理了常先生的投诉,并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调解。最终,经消协人员的调解,该饭店经营者赔偿给常先生1500元钱。

    点评:《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

  •   在街道上,到处可见餐馆和饭店,大家工作的时候也大多选择去餐馆和饭店就餐,因为简单和方便成为了大家的就餐方式。有时候,也会有意外出现,一些消费者在就餐时候滑倒摔伤,情况严重的可能需要去医院治疗。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在餐饮旅游中,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申请赔偿是需要消费者了解的。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餐饮旅游中赔偿事故的分类,分类如下:

      一、餐饮旅游中在饭店就餐滑倒摔伤赔偿事故的类型

      (一)由于饭店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自身过错或疏忽造成的消费者伤害

      损伤是饭店经营者的过错造成的,也有可能是饭店的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在实际的处理当中,无论是依据《民法通则》,还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饭店经营者都毋庸置疑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也都支持消费者的请求。

      (二)由于饭店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消费者损害

      消费者...

  •   近日,高安市民刘福庆向本报投诉称,去年11月6日上午,他在位于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的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万科四季花城城果项目部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造成九级伤残。陶律师表示,目前,刘福庆可前往劳动部门要求认定工伤性质从而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拒绝受理,那么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近日,高安市民刘福庆向本报投诉称,去年11月6日上午,他在位于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的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万科四季花城城果项目部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造成九级伤残。事后,包工头表示赔偿由公司负责,可是公司相关负责人却表示双方未签订用工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据此不予仲裁。

      木工脚手架上摔下受伤

      2009年9月初,经同乡的包工头余某介绍,高安市太阳镇西阳村水坩自然村农民刘福庆到中鑫公司万科四季花城城果项目部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当时,双方口...

  • 工地摔伤新农合一般不报销,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工伤赔偿。工地摔伤的赔偿金额看具体情况而定。赔偿项目则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在建筑工地上工作的工人,经常发生建筑物砸伤的事情,员工受伤后,肯定会想着应该怎么要赔偿,那么工地工人摔伤了该找谁来赔偿?一般是由施工单位或者包工头负责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地受伤怎么认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项目是否完工,既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

  • 工人工地做事摔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遭受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骑摩托车上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受伤,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自然由自己全负,此类事故能否算作工伤呢?近日,启东法院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一审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顾某的工伤认定。2006年8月的一天早晨,顾某驾驶摩托车在去服装公司上班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而跌地受伤。顾某到公司上班后因眼睛红肿向公司请假,后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脾破裂。同年12月,顾某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服装公司答辩认为,不能确定顾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发生了事故,责任在顾某自己,不属于工伤。2007年1月,劳动局认定顾某构成工伤。服装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服装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法院审理认为,从劳动局认定工伤所依据的证据和交警中队所作的调查笔录来看,可以认定顾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脾破裂。服装公司认为应该适用苏劳社医函(2001)7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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