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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是否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9 10:20:12 0人浏览

导读: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的首要条件是应有犯罪事实,若没有犯罪事实的话就不能立案。那么反诉是否立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反诉是否立案
  •   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反请求,其目的是为了使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降低原告的诉讼标的,并从中主张获得某种利益。反诉与反驳的区别就在于被告可以在反苏中获得利益,而被告在反驳时则不会获得任何利益。反诉有以下优点:  反诉可以平衡被告的诉权,被告面对原告的起诉就不会处于被动的防守中。有了反诉制度后,被告就可以主动出击。  反诉可以使得若干案子在同一程序中得到解决,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反诉也有一些缺陷:  反诉中本诉的被告利用原告的程序解决自己的事务,这会造成被告对自己权利保护的懈怠,从而侵害原告的利益。  反诉可以提高诉讼效率,但是用一个程序处理多个案子会增加法院审理难度。  反诉的提起可能会损及法院的管辖权,提起反诉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扩张,从而会侵害单独提起反诉时应受理的法院的利益。  诉讼程序所要制造的是一个平衡的环境,这包括当事人双方之间诉权的平...
  • 离婚诉讼中存在反诉。反诉是指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可以提起反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到法院进行民事纠纷立案了,那么相关的民事诉讼流程就会启动了,因此法院就会通知被告前往法院应诉,而被告有反诉的理由时,就可以提起反诉,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民事诉讼反诉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民事诉讼反诉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反诉的其他条件有哪些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

      三、提出反诉实质...
  •   民诉二审可以提出反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诉的合并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六十八条 审理范围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刑事诉讼立案材料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审查。刑事诉讼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立。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审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
  •   民事案件立案后,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关于审限的法条规定及原则,一审一般是立案后5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适用程序了:

      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达期满后视为送达,可安排开庭。

  •   我们在生活中如果发生纠纷或是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诉讼案件有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它们之间有所不同,要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立案多久开庭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诉讼立案多久开庭

      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行政诉讼立案后,一般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般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开庭审理期限的,应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同时向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二、行政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当事人诉讼是否委托律师需要自行决定,法律并未规定一定要委托律师代理,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可以应付整个诉讼,不请律师当然也照...

  • 民事诉讼中反诉提出的时间有那些规定呢?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法上称为本诉)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反诉是针对本诉提出的。提起本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提起反诉也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本诉与反...

  •   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刑罚以后,本人或是家属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存在异议,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述,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以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有可能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刑事申诉不予立案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申诉不予立案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第32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可以交主管业务部门立案复查。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应当交审查起诉部门复查。因为在这类案件中没有申诉人,所以,这类案件不属于刑事申诉案件,不应当由控申部门管辖。如果检察长是从申诉人的申诉中发现的错案,则应当由控申部门复查。当然,若此类案件作为交办案件,部门管辖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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