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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物证照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0 13:53:41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物证照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刑事物证照片
  •   现实中经常看到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一般认为,所有证据都应当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那么刑事案件物证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案件物证: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例如,可以提供线索,确定侦查方向,有时借助物证能够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可以借助物证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代罪行等。物证的收集是公安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收集物证主要通过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方法来进行。收集和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宜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

  •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和核心,在某种意义上,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就是一个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然而,在这个“证据流程”中,许多认识误区需予澄清,否则将会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处理。  口供至上  所谓被告人口供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其他书面陈述。由于受封建意识的影响,有人认为被告人口供是“证据之王”,是最有价值和证明力最强的证据,因而在办案中千方百计地获取口供,而一旦获得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就万事大吉,忽视其他相应证据的提取。不可否认,经查证属实的被告人口供能够详细、具体地反映犯罪的动机、目的和犯罪的时间、地点、行为、结果等,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是事物总是相辅相成的,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被告人口...
  • 刑事证据的关联性的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证据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刑事证据认定标准主要有三点:

      1、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2、经过查证属实;

      3、不属于非法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

  •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基于立法的统一性,三部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是统一的。包括(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那么如何进行刑事证据的收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证据的收集。

      如何进行刑事证据的收集?

      刑事证据的收集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世界上的一切事物...

  • 行政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但需要是经过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才是有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   在日常生活,我们都知道这个是个法制社会,并且我们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那么对此很多人都非常清楚知道,证据的重要性,那么对于一些刑事案件来说,更是如此,并且对于取证还有着相应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证据规则种类这一问题很多人有着疑问。下面就让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证据的规则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吧。

      一、刑事证据规则的分类

      1、是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例如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等;

      2、是调整证明力的规则,例如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

      (一)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体现了关联性规则,最高院《解释》第136条第1款,《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2条第一款,第6条、第23条、第24条、第27条、第29条都对关联性规则作了相应规定。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非法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

  •   关于刑事证据的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那么刑事证据的种类具体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证据的种类及特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的证据的种类有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第一节 物 证

      一、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指以物质材料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体积等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为这种对物证概念的界定比较科学。

      二、物证的表现形式

      (一)犯罪工具。

      (二)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

      (三)实施犯罪所留下的痕迹。

      (四)其他可供揭露犯罪的物品。

      三、物证的特征

      (一)客观性

      (二)特定性

      (三)间接性

      四、物证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物证作不同的分类:

      (一)从物证的体积大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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